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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男大生租屋燒炭 「 沒賣沒損失 」屋主求償敗訴

只要被設定為凶宅之後房價自然比左鄰右舍還要低.
至於為何會如此.我的另一見解是.
既然將房屋出租.屋主在獲取利潤的同時也應承擔風險.
此案可想而知.屋主並沒同住.因而種下此因.
若有同住或許此燒炭案將可避免.
如同版主所言.在商業市場上有時候交易沒成交並不是單純的買或賣的問題
沒人買/沒人賣會有交易?
反正有牽扯交易就應承受利益與損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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