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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童衝出馬路遭撞 開車的無罪

判的非常好阿  
台灣交通事故最喜歡講情理法  而不是法理情
變成一些行人覺得車輛都會讓他  直接穿越分隔島的事每天都看得到
駕駛就算於理上很無辜  照慣例還是會被開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真想看那些恐龍法官自己遇到的時後能不能煞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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