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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 233刀殺情人!!!~女同志判無期!!~

233刀殺情人!!!~女同志判無期!!~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1月22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在竹科擔任女作業員的高喻軒,因懷疑同居羅姓女友劈腿結交男友,竟趁其洗澡時,持刀瘋狂砍殺羅女233刀致死。最高法院考量高女還有教化的可能,昨天依殺人罪判她無期徒刑定讞。

本案高女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後,檢方都未提上訴,僅高喻軒為其訴訟利益提起上訴,請求法院輕判,基於「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二、三審依法不得將她改判更重的刑度。

判決指出,已婚的27歲羅女,和丈夫分居後,前年7月間和30歲的女同事高喻軒產生女女戀情愫,隨後就在新竹寶山鄉租屋同居。

去年年6月21日,高女因懷疑羅和男性同事交往,趁著羅女洗澡時,偷看對方手機,竟發現羅和男同事的曖昧簡訊及通聯紀錄;高氣急敗壞,立即拿手機衝進浴室,要求羅女解釋。

羅女不置可否且默不作聲,高認為對方默認確有此事,隨即拿起浴室置物架上的水果刀,朝羅女猛刺233刀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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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考量高女還有教化的可能,昨天依殺人罪判她無期徒刑定讞。

想想人命真的不值錢!!~
殺人案件`
只要態度認錯,
或是自首之類的,
似乎都可以被歸類於還有教化可能,
法官不會判死刑!!~

這樣公平嗎?
一條命就這樣?
雖然這個議題很爭論!!
但小弟還是覺得殺人就要償命!!

隨著人權的提升,
感覺隨便殺了人,
態度只要服軟肯認錯,
都能得到法官的諒解!!!
但試問~
如果是被害者的家屬,
會諒解加害者的有幾個?

更何況台灣的死刑根本不在執行,
只有在受到外界極大的壓力,
才會裝裝樣子的執行,
也是執行個兩三次等風浪過後,
又再次擺濫了!!~
改日一個不小心,
很多殺人犯就可以死刑變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可以變表現良好假釋出獄!!~

這樣一來台灣的法律,
對殺人命案的赫阻能力剩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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