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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差點撞到人 無罪變起訴

每次閱讀雲想大的文章都讓人吸收到許多寶貴的知識,小弟想請問雲大~
就您文章所提的"因果關係"..
如果ㄧ台車因漏油讓路面太滑..
短時間內有台機車從後方因為這攤油而滑倒重傷..
而前車因未注意到車子漏油而楊長而去..
那這算肇事逃逸嗎?
小弟本以為就因果關係而言..
該車漏油的暨定事實造成後方來車意外..(因為短時間,可扣除警方OR公路局的不作為嗎?)
感覺好像應該是..
但前車"未"發現該車漏油之情況..
又好像有點說不過去..
請教雲大~
那這樣是否該算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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