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在馬來西亞就快獨立時,每11個州(當時為11個州,沙巴和砂勞越還沒加入馬來西亞)都有自己的州歌,但沒有國歌。爲此,馬來西亞的第一任首相東姑阿都拉曼與當時的政府部門的高級官員組織了一個委員會,東姑阿都拉曼組織該委員會的目的是選擇一首適當的國歌。他的建議公佈后,便展開了一個世界性的競爭。此賽一共有514人參賽,而且是來自世界各地,但皆被認為不合適。
于1957年8月5日,該委員會決定採用霹靂州的州歌的旋律,因爲它具有傳統風味的旋律。最後,此歌曲于1957年在吉隆坡Depoh警察禮堂被正式宣佈成爲馬來西亞的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