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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論點] 回教徒禁改教無絕對平等信仰自由

回教徒禁改教無絕對平等信仰自由

瑪拉工藝大學回教思想和諒解中心講師莫哈末阿占週二(10月30日)表示,大馬並沒有絕對平等的信仰自由,因為在憲法下,回教徒被禁止改變信仰,但非回教徒改變信仰卻沒有問題。

莫哈末阿占發表主題為“信仰自由對決退出回教的自由”的演講時指出,憲法這樣做的其中一個理由是要維持社會穩定,因此憲法下第11(1)項下的信仰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他說,雖然個人可以選擇信仰、實踐和宣揚一個宗教,但是這項權利是受到一些結束的。

回教徒叛教攸關法律

他指出,向回教徒宣揚其他宗教是一項罪行,所以在解讀憲法第11(1)項時不能只看一個條文,而是必須與其他條文同讀,因此一名回教徒叛教並不單純是信仰的問題,而是攸關法律的問題。

莫哈末阿占說,在大馬,非回教徒可以改信任何宗教,但回教徒卻禁止退出回教,這樣做有兩個原因,一是回教徒認為叛教是一項罪行和可被判死刑,二是因為各州的法令都施於牢刑、鞭刑、罰款和強制扣留等,以禁止回教徒退出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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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gan1026 於 2007-10-31 16: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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