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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摸胸未摸到乳房。更審法官改判無罪

真是超無言的新聞...

不知道現在台灣司法官的養成訓練都是玩假的嗎?

為何他們的觀念與判決都跟民意或法律涵義差距這麼大?

這種司法官還能維護司法正義或社會道德嗎?

只摸到胸部沒摸到乳房,所以不夠成犯罪?

性騷擾防治法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這裡指的胸部應該不是只有乳房而已吧?

而且有女生的乳房不是長在胸部的嗎?

況且這條法律也不是只適用在女性身上,男性也會被吃豆腐亂摸啊~~~

我們沒有乳房該怎麼辦?  活該被吃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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