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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不用關>總統應該管@@?活動結束感謝各位餐與

看了前面的回復..

吳女士 是否有犯法??  我個人感覺有,由於公權力的關系所以她們得到了所謂的政治獻金並據為己有,我相信如果不是公權力的關系,誰要給這麼多錢(怎麼都沒人拿這麼多錢匝我  >"<),我認為只要因為公權力因素獲得個人利益的人就犯法了。

公權力是人民借出去的權力,要來服務大眾的,怎麼可以圖利自己!!

體制上 總統並無權力干涉司法..  所以我主張不能要求總統干涉司法,但司法應轍底改革,包括所有法條、法官、檢調系統..

總統有權提名大法官,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雖然總統無權干涉司法,但能提名有能力,有魄力還要敢改革的大法官們(好像有十五個大法官,其中一個當司法院長),從提名人選就可以了解,總統是不是真的要轍底改革司法,從馬總統提名"賴"浩敏先生 做司法院長的舉動來看,不是馬總統太笨,就是馬總統不想改革司法。

法條的修改又牽涉到立法院,所以立法院的立委們也要負責,但是目前的立法委員們能修出人民期待中的法條嗎?(這裡只指關於貪汙的法條)  我認為機率趨近於零,曾看過陳揮文在節目上說過:曾經有立法委員建意陽光法案中要將立法委員排除。  再看看這十幾年來,眾立法委員修出來的法條,  機率趨近於零 的說法 應該可以說服大家吧!   ^^"

再來,立委怎麼產生的?  殘酷的事實:人民自己選出來的。

為什麼人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會立出這麼多光怪陸離的法條,這就請大家思考思考一下了...

年底又要選立委了,大家真的該好好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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