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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車撞總統府 柯文哲稱執政者要反省民怨

回復 2# 黑貓仔兄 的帖子

那你知道就是孫中山起了頭,後面才有你的72烈士嗎?如果孫中山是頭號恐怖份子,我這邊比對成賓拉登好了
那72烈士就等於是繼承了孫中山的思維去反抗滿清,這邊跟繼承賓拉登的思維而成為人肉炸彈的聖戰份子有什麼差別?
所以......為了不污辱這些烈士,建議還是別拿孫中山做文章吧!
尤其上次78為了幫炸彈客護航的時候也扯孫中山,結果...最後無意間認為這個時代其實是承平時代.

回主題:
這個司機衝撞總統府,要說沒有政治因素....我個人認為可信度不高,尤其這又是藍媒自己講的,就又要再打一次折扣
只不過這邊都是我們自己在猜,真正的原因還是要讓司機自己去說

但是換個角度想這突顯了台灣比美國還要重人權的一面,這一面就是你有種開車往白宮衝看看
肯定會先被手槍制止,然後是步槍和機槍,最後就是反裝甲火箭彈給你一發
台灣不錯了!這輛車從頭到尾除了撞出來的痕跡以外根本沒彈痕,過程也沒人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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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26 23:07 發表
孫中山跟賓拉登都是丟炸彈炸死人有何不同?
不同的是你所站的立場不同吧!
孫中山跟你立場相同丟炸彈就變正義!不也一樣炸死人?在清朝的觀點不也是恐怖份子賓拉登一名?
所以文中我才把孫中山比對成賓拉登,這樣下去做比較.
黃花崗72烈士因為繼承孫中的意識起身反抗滿清
聖戰份子因為繼承賓拉登的意識起身反抗美國
如果要認定孫中山就是恐怖份子的話,那麼那些推翻滿清的眾烈士,不就成了恐怖份子?
你不覺得這對他們的犧牲和奉獻是一種侮辱嗎?你根本不覺得,因為那些死人全都是中國人,對吧?

上次的辯論到最後你自己認為台灣在馬英九的治理下國內外更無大事,所以屬於承平時期
你忘記我怎麼回應你了嗎?既然你認為國內外無大事,所以是認為馬作的還可以囉?那你批馬是批爽的是吧?
而事實上是什麼?外有盟國斷交內有食安風暴,結果你居然會認為國內外無大事!

最後回主題:
今天民視新聞報導有提到,張姓駕駛衝撞總統府是因為跟妻子之間的司法問題
既然是他自己講的,又是綠媒報導,那也只能選擇相信他說的,就是因為司法問題
看樣子這之前每個人猜的政治問題根本就全猜錯了
我不知道對妻子暴力相向,所以離婚後孩子判給媽媽撫養,居然是政府要負責?
這簡直就是"我家母雞沒生蛋,是因為隔壁風水不好"一模一樣

今天看到另一則新聞也剛好很適合說這個
義交指揮交通時,讓所有車輛停止前進後,指揮車輛進行左轉,結果某騎士衝出來撞上左轉車輛慘死
騎士的血液檢測顯示酒精濃度超標,一審無罪二審卻判義交業務過失致死.
酒駕車禍死亡,義交卻要背上刑責,這是TMD什麼道理?

PS沒有撞民進黨黨部是因為總統府和黨部比起來,撞進總統府比較大條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1-27 21: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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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28 06:42 發表
一樣是丟炸彈一樣是炸死人吧!
不過就是成王敗寇而已哪有不同!
孫中山幸運推翻了滿清拿到話語權成了英雄,如果沒成功沒拿到話語權還不是賓拉登一個!
有何不同?
所以你比較喜歡帝制嗎?愛新覺羅還是有後代的,最有名的那個好像還是個正妹
如果要以皇家的輩份來論的話,應該會是一個格格吧!你想去找她嗎?GOOLE搜尋一下應該有

孫中山在革命前曾跟清朝提出制憲的制度,也就是和英國日本相同的模式,
清朝卻跟孫中山打模糊仗,一拖再拖之下,孫中山起而革命
原因:當時國家部份有列強分割中國,而國民又積弱不振,政府又不思圖強
制憲的談判進展遙遙無期,乾脆號招人民起義直接打破制度重新建立.
簡單說就是人民是自願參加武裝起義,而不是被迫加入

賓拉登呢?認定他是恐怖份子,就是因為911事件中飛機撞的不是五角大廈,而是世貿大樓
本來應該只侷限在軍方機關的報復行動卻施展在無辜百姓身上.
間單說就是冤有頭債有主,軍方和政府發起的戰爭,就不該由百姓承擔

回到這件事上,駕駛絕對不是個烈士,為什麼?因為衝撞的原因不是對政府不滿而是對司法不滿
而對司法不滿的原因,是因為家暴的關係,被記上傷害前科再加上離婚後孩子都判給了女方
所以心生不滿,而衝撞總統府.不管怎麼看這都是為了他自己的私怨,而不是群眾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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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28 14:54 發表
一年到頭有多少抗爭不是為了公益?洪仲丘案?大埔案?反核四案?還是抗議九月政爭亂台案?
一年到頭又有多少抗爭不是政府亂搞讓人民上街的?
支持被政府侵害權利的被害人上街抗議的人錯在哪裡?
那些政客不亂搞會有那麼多 ...
專門找這幾個案件出來講喔?你怎麼不往前繼續多找幾個來講?
該不會是就這幾個而已吧?由社會團體主導的有幾個?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根本和社會公益毫無關係可言.

至於其他屬於個人抗爭的公共案件
例如:這一次衝撞總統府就不是為了公義而是為了私怨
例如:吳宗賢事件也不是為了公義而是為了炒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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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28 22:28 發表
你說的嘴角起泡,你嘛舉例過去這兩年有哪9/10的抗議是哪個政治人物主導的!
不要說舉不出來啊!
又跟別人要證據?你是要今年的還是歷年的?
乾脆你跟我說是不是藍營執政時期的抗爭全都是"公義"
單就這個衝撞事件來說就不是為了"公義",而是"私慾"
更不用說胡宗賢的炸彈事件,純粹就是想要讓股市崩盤藉機進場.
這兩個事件你全都認為是為了"公義",這是哪一種"公義"?你能解釋一下嗎?

沒人稱孫中山是英雄,稱他國父只是因為他號招群眾起義建立民國
沒人稱華盛頓做英雄,稱他國父不過是因為他帶頭率兵反抗英國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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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30 09:04 發表
你不是引用了嗎?還看不清楚問題啊!還是回答不出來?
"你嘛舉例過去這兩年有哪9/10的抗議是哪個政治人物主導的!"
你嘛好了,是在討論丟炸彈這件事對不對吧,你就講誰丟都不對就好扯東扯西幹嘛?
這種文字遊戲你以為我會中計?我雖然不是天才但我可不是白痴
在你的意識裡面是"藍色執政時期的抗爭全部都是符合社會公義"
那麼這兩年都是國民黨執政,不要說這兩年這六年都一樣是國民黨執政
所以不管我怎麼舉例,對你來說全部都是"符合社會公義"
我舉多少例子和舉什麼例子有意義嗎?答案是沒有
丟炸彈對不對?那就看是丟誰和為什麼丟囉!
就好像對我來說殺人不一定是錯,因為要看殺誰和為什麼殺.

現在你能回答我的問題嗎?以這次衝撞事件來說
張姓駕駛因為家暴而打離婚官司,小孩被法院判給女方撫養,為此心生不滿.
這個理由符合社會公義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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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30 13:42 發表
這跟白癡不白癡無關吧!你講的是政治人物為曝光發起的!
你只要舉例是哪個政治人物發起那個不公益的抗議不就得了.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根本和社會公益毫無關係可 ...
這樣阿!EX:連戰 宋楚瑜 蔡英文 蘇貞昌 等知名政客全都有份
只要是主導權是在政黨手中的就算數
扣除公民團體主導的洪案遊行和E-Tag遊行以外,其他可以說全部都算在內
偏偏最可惜的是這幾個遊行都是最近因為公民意識崛起才發動的
而你卻只想把焦點限制在這幾次?
幾次的土地徵收案中,先同意後反悔的有幾次?因為這一兩戶反悔而有家歸不得的有幾戶?起碼幾十戶
甚至有幾戶人家的長輩還是在外面過世甚至死前還在問房子什麼時候才蓋好?你拿一個錯在政府的大埔案就想講嗎?(我家有幾百坪土地是被民進黨徵收)
我印象最深的還是那次蔡英文把群眾丟在街頭那次(群眾激動險成暴動)
更不用說再更早一點有次府前抗爭,半夜甚至還有人丟擲汽油彈(標準暴動行徑)
陳雲林來台幾次了?全部都是由政客帶頭,有一次還說打人還說是陳自己跌倒(兩軍交戰不殺來使)
要是再加上最近的胡宗賢炸彈案和這次的砂石車衝撞總統府
台灣從解嚴以後大大小小至少幾百次抗爭,基本上就是族繁不及備載.
接下來你要我拿證據證明那些都不是政客作的嗎?為什麼需要他做?
他把人帶出來卻沒帶回去,你認為我會認為這不是他的錯?

現在你能說這次的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目的中的"社會公義"在哪裡嗎?
還是不敢說嗎?一昧的認定他是為了公義而衝撞,卻連公義在哪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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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30 16:11 發表
先生你嘛幫幫忙你說的可說是9/10吧!
反九月政爭的也是1985辦的哪個政客發動的?
反核四是主婦聯盟辦的,是哪個政客發動的?
大埔來總統府前抗議又有哪個政客參加?
用你的標準只要是反馬就不是公益嘛!
大埔案不懂就 ...
反馬就是非公義,講這話的是你不是我.你呢?反綠就是非公義?
歷年的抗爭就這幾個?我看幾百個都不只吧?
同樣反核四的抗爭那麼多次,你想跟我說都沒政客沒人參與?
同樣大埔案也抗爭那麼多次,你想跟我說都沒政客沒人參與?
而且我說的好像是"政黨主導"

這次衝撞總統府沒有政客和政黨主導所以符合公義?
衝撞原因符合嗎?是什麼原因符合?你要不要說來聽聽?
從頭到尾不敢說你還在這邊放什麼屁?
因為家暴被法院判離婚孩子也給女方這是很正常也很合理的事情
這算什麼司法不公?你敢說來聽聽看嗎?你根本不敢
因為你很清楚要是說出來的話,根本就完全是在自打嘴巴
所以你先跟我扯恐怖組織扯炸彈扯抗爭
就是不敢正面回答我這次衝撞總統府的公義為何

PS:
反九月政爭  姚嘉文主導了九月政爭的三路抗爭遊行中的一路
反核四  蘇貞昌 高成炎 民進黨和主婦聯盟的民團合作蘇貞昌主導進行
大埔案  你回去看我的文,我有說這一個案子錯在政府,但是你想以偏概全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1-30 18: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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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31 09:21 發表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根本和社會公益毫無關係可言."
這是你的原話吧!
衝總統府是不是公益我不清楚!你也算抗議ok有政治人物嗎?你說的是政治人物發起吧!
反核四 ...
參加不算喔?一個電視節目由製作人策劃,導播指揮錄影,一定要出現在電視機裡面才叫做主導節目嗎?
之前有次1985辦的遊行結果是在街頭連個垃圾都沒留下
事後各國各界稱讚聲不斷,連甘願讓台灣統一的聲音也出現了.
我記得那時你不是一直想把民進黨扯進去嗎?怎麼這次開始撇清了?
我記得你們好像是說"說沒有政黨支持不可能辦的起來"諸如此類的

連這次衝撞總統府是不是為了公義都沒辦法判斷?
這麼明顯的為了私怨而衝撞,你竟然可以說"我不清楚是不是公義"
你到底判斷水準在哪裡?要是連這個都不知道要怎麼判斷的話
那是不是公義就是由知道的人說了算,清不清楚?不知道的話就閉嘴

問個題外話,農曆年等於中國年,你也放假在家過年嗎?我以為你一直都是逢中必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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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1-31 13:13 發表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根本和社會公益毫無關係可言."這是你的原話吧!
參加是發起嗎?
不要一直改變標準嘛!
你把衝總統府的卡車也算抗議,那政治人物呢?
衝總統 ...
你真的是....沒救了,事發都這麼多天了,你還不知道張德正為什麼衝撞?
這些都是你最愛的綠媒(自由 民視)發的稿子,你會信了吧?
現在你該知道為了什麼吧?知道怎麼說了嗎?需不需要再給你一次回答的機會?

#23丟炸彈對不對?那就看是丟誰和為什麼丟囉!
就好像對我來說殺人不一定是錯,因為要看殺誰和為什麼殺.

這兩段紅字才是我對抗爭事件的真正判讀標準
更何況我不相信政治人物的為人又不是這幾天的事情
只要有他們在的場合,我直接都會和"政治目的"做聯想
不要說抗爭現場了,就算是出現在婚宴場合也是一樣
PS:你現在想說我認為婚宴也是政客發起的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6/today-fo2-2.htm
擷取內文:據了解,張德正與林姓前妻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底離婚,不過,隔月十二日晚上八點半,林女將她和張德正所生的女兒交給張照顧時,雙方發生口角,張將手中裝有小孩衣物的背包丟在地上,林女的哥哥見狀下車理論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林女勸架不成,右眼遭張德正打了一拳,導致瘀青紅腫,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將張德正和前妻舅分別判處拘役四十天、二十天。

http://tw.news.yahoo.com/%E5%BC%B5%E5%BE%B7%E6%AD%A3%E6%92%9E%E7%B8%BD%E7%B5%B1%E5%BA%9C-%E7%AC%AC%E4%BA%8C%E4%BB%BB%E5%A6%BB%E6%89%B9%E7%84%A1%E8%B3%B4-060039640.html
擷取內文:一張張婚紗照,張德正和第二任妻子模樣恩愛,照片上兩人笑得燦爛,兩人在2008年結婚,婚後卻變了調,女方指控男方,酗酒家暴,男方指對方,酗酒持刀,2010年離婚收場,小女兒監護權給了前妻,張德正因家暴官司敗訴,認為司法不公,衝撞總統府。

http://tw.news.yahoo.com/%E5%BC%B5%E5%BE%B7%E6%AD%A3%E6%92%9E%E7%B8%BD%E7%B5%B1%E5%BA%9C-%E6%80%AA%E7%BD%AA%E9%83%BD%E6%98%AF%E5%88%A5%E4%BA%BA%E9%8C%AF-060154184.html
擷取內文:彎腰鞠躬、不斷道歉,「張德正」的哥哥,神色凝重的面對鏡頭,他說,張德正因為不滿自己和前妻的官司,被法院判決暴力、傷害,拘役40天,而且認為自己是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導致清白被蹧蹋,因而心生怨恨。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1-31 19: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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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2-1 01:05 發表
還是在轉!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根本和社會公益毫無關係可言."這是你的原話吧!
參加是發起嗎?
不要一直改變標準嘛!
反核四是主婦聯盟發起的,去參加也算發起? ...
參加跟發起來是不同的,但是既然站在隊伍最前面又是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那就代表他是為了某個目的
你想想一個政治人物最重要的是什麼?不就是"選票"和"人氣"嗎?有了好的人氣以後,後面要爭選票就容易多了.

我的標準從來就沒有改變過,只是因為你的斷章取義以及胡亂解釋,專門弄得別人烏煙瘴氣.那段話的意思是
"所有的抗議事件中,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的數量相較於其他有意義的遊行,要高出九倍.
真正有意義的遊行在台灣只佔據10%而已,這不包含其他因為私人因素而發起的抗爭行為,
那90%就是標準的假公義之名,行造勢之實"

PS:呼應的是版主在#14的這一段話
羅蘭夫人(法國)
laquo Ocirc; Liberte,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raquo
(自由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


你引用了兩個新聞是吧?你有看過內文嗎?
另據府方證實,張德正曾於2011年2度寫信陳情,反應因官司纏身對司法失望,但因府方不宜干涉個案,僅回信提供法服等機構聯繫方式,協助他保障自己權益。
問題來了,這個個案是什麼?不就是家暴嗎?因為暴力被判刑有哪邊冤枉?被打的人又不是自己找打,何況大哥保護小妹很正常阿!他該慶幸他打的不是我妹!

這張A4紙上將近有1千字,開頭寫著「衝撞總統府的笨蛋就是我」,並附上他的衝撞路線,接著要大家好好照顧他的家庭,其餘全文都是訴說對社會的不滿。


對社會哪裡不滿?只因為護照過期半年就可以發新的下來嗎?就這種小事情?他不知道在吳敦義之前早就可以了嗎?只不過是知道的人很少很少而已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2-1 08: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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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2-1 09:21 發表
一個好的活動不應該支持?即使是政治人物?不該用政治人物的身分聚集更多人來支持?都是為選票就不能只為理念?
還是當年的紅衫軍就只是為騙選票做出來的政治活動完全不是為了反貪腐?
所有的藍軍政治人物都是騙選票一族 ...
支持一個好的活動是一回事!但是支持一堆不知要幹麻的活動又是另外一回事!
1985聯盟在洪案的時候,沒有用到政治人物的身分,參加人數完全卻不輸給其他遊行,誰說非要政治人物的身份才能聚集更多人?你嗎?

藍綠還不都是一個樣子,紅杉軍那次反貪腐活動,你以為真的本身沒有貪腐嗎?你也太天真了吧!那次參加有的有幾個政客?或多或少不是都曝光到了嗎?
參加也好發起也好,參加和舉辦的目的還不都是為了"選票"和"人氣",總和起來叫什麼?叫做曝光率,不然你以為那些政客真的是"為國為民"喔?

原來是這樣喔!兩人互毆兩個都被判拘役了阿!張拘役40天林拘役20天!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林只有毆打張!而張不只打了林連自己的前妻都打了!
打一個和打兩個,為什麼打兩個的人拘役時間不會比較久?你想問殺10人和殺20人為什麼都是一個死刑嗎?不然你去把那個殺20人的叫起來再殺個兩三次嘛!
而且因為家暴和自己的暴力行為被判刑,你能說一下錯在哪裡嗎?我是看不出來錯在哪裡!所以你現在還是認為這算司法不公?是屬於社會公義的抗爭?

護照問題既然你都承認在吳敦義之前就可以了,你還解釋那麼多要幹麻?外交部當然要收件阿!機場櫃台辦的就是讓旅客可以盡速登機!後續還要進行其他登記都不用做了?

張寄陳情信到總統府以後,總統府有回信阿!內容就是跟他說"不方便處理個案,僅能提供法律服務",結果引發張的不滿!
而且家暴案件寄信到總統府,總統府就要幫忙處理嗎?台灣可以說每天都有家暴案件,要不要每個人都由總統府幫忙處理?
張的案件擺明了就是他自己的錯還硬要怪別人.自己要動手打人怪誰?怪社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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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h3535 於 2014-2-1 12:00 發表

一個會為炸彈客的行為拍手叫好的人
只要是反藍挺綠的通通是對的
M大你講再多他知道
但是他故意轉又凹
因為那會破壞他深綠的立場
說實話,眾版友應該差不多都知道這次張德正衝撞的原因不屬於"社會公義"了
就算不知道,把這篇文從頭看到尾也該知道的7-8成了
現在我不過是想賺點積分而已,順便看看他能講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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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2-1 17:32 發表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根本和社會公益毫無關係可言."這句是M先生的原話,我哪裡轉文凹了,嘛說來聽聽!不要說不出來啊!那就變你胡說八道不好吧!
至於反藍就更好 ...
你少在這邊對別人發脾氣,你是深綠教義派的沒錯阿!這點PH又沒有講錯
而且那段話我不是有給你更詳細的定義了嗎?你沒看?也是啦!你哪裡會看!
說真的幫你掃盲挺累的!一段不過幾十個字就可以說明的言論,硬是要用上幾百字才能讓你清楚

藍營的在過去一年沒做什麼好事!這是事實!沒得否認
那綠營在執政的8年內又做了什麼好事?
你不要再給我看記事年表了喔!我沒那麼好打發.
尤其是金牌,更加是不能當政績用!

PS:注意!過年發脾氣會倒霉一整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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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2-1 23:37 發表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根本和社會公益毫無關係可言."
這還可以有新定義?還是你想怎麼說怎麼解釋都可以就明說嘛!
說我逢藍必反又講不出去年一年哪一點反的不對不 ...
你以為我喜歡定義我自己的言論阿!是你自己老是在那邊看不懂!還怪我勒!

我對高鐵一直沒什麼好印象,台灣才多大而已站數過多不講,票價比台鐵高一倍設備也沒差多少,要不是時間也比台鐵少了一倍,我還真不知道高鐵和台鐵差在哪.
雪隧如果不是因為破碎帶和地下湧泉過多,你以為會拖到扁時代喔?本身能夠完成就已經是世界級的奇蹟了!還沒說那個隧道到現在還是危險性極高.
不淹水也可以當政績喔?我家附近有一個低窪地區號稱逢雨必淹,被國民黨的弄到至少20年沒淹過了,而且連抽水站都沒有!這條政績會不會更大?
叫你不要拿記事年表出來就剩下這三項喔?8年只有三項?平均以後1年都不到一項勒!還真好意思說別人都不做事!而且雪隧還是從國民黨時期做到民進黨時期.

PS:差點忘記要回主題了,你還沒有針對這次張德正的事件做說明喔!
你覺得因為家暴案件陳情卻只得到法律服務而衝撞總統府"符合社會公義"嗎?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4-2-2 20: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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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angfeilin 於 2014-2-2 22:01 發表
哀~藍色嘴砲利害卻執政不力已是事實
雪髓在國民黨時代是無論再幾年也蓋不起來這也是事實
全台灣假設每年有十個抗議事件的話,有九件都只是政治人物為了曝光而發起
紅字部分只是某些人說某些政治人物沾光等等然後又 ...
雪隧你真的去了解以後你才會知道蓋幾年不是重點而是能蓋起來本身就是奇蹟
在Discovery的專題介紹裡面更是被稱為建築界的十大奇蹟之ㄧ
為了蓋一個雪隧還因為碎石和湧泉而毀了一架造價數十億的全斷面開挖機
所以呢?你確定那些政治人物真的全都是"為國為民"?你真的這麼認為嗎?
你要是敢說"對",那麼我就認了!因為這代表我們所站的立場不一樣
因為你的立場是信任政客,而我是堅決的不信任.
大埔案錯在政府這點沒有任何疑問,那麼其他徵收案呢?一堆人被那幾戶反悔的弄到無家可歸,還不是一樣認定是別人的錯
當每個人都在替那些人發聲的時候,有注意到有人的長輩的最後遺言是"新家在哪裡"嗎?

最後你要不要評論一下這次張德正的抗爭事件是不是為了"社會公義"而衝撞?
78到現在給我最明確的一次答案是"不清楚",連這麼明顯的都可以"不清楚
你還能指望他能有多少判斷能力?還是你現在發言是要幫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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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2-2 22:40 發表

怕講太多馬英九會去鑽地洞很難看!高鐵不滿意?哪國民黨蓋得出來嗎?
雪隧工程太難?國民黨就是鑽不通!
治水不算政績?那颱風天員山仔分洪就不要開啟,看會不會罵聲連連!你就知道是不是政績了!二高的連通,中部幾條的橫 ...
那你就讓他去鑽阿!關我什麼事,你就是現在去砍他兩刀也跟我沒關係
我對高鐵是不滿意阿!不滿意是因為我搭過,不開心因為我花了兩倍的錢結果是只得到和台鐵相同的服務品質以及快了一倍的時間
雪隧工程是很難阿!難道讓世界級的專家打了退堂鼓,結果就是硬是要鑽過去而造就了奇蹟,想知道的更清楚就自己去買Discovery的紀錄片
分洪系統不開會不會罵?我知道會罵!但是我家附近那個低窪區沒有抽水站也沒有分洪系統,也一樣20年完全不淹水阿!

講到現在為止先來收網看看成果
#5 因為原因還沒有釐清所以我覺得政治因素八成是有的
#10 #16 因為張德正已經說了衝撞的原因,所以我定義成因個人因素衝撞
#28 在這之前78回覆過5-6次的文,全部都不敢正面回答張德正的問題.最後只在這邊回了不清楚
#32 78潛意識中認為張德正衝撞總統府屬於抗議行為
#34 78證明自己未跟進新聞總統有回信張德正,但是不被張德正接受
在此之後就緒圍繞在我那簡而言之的言論中,彷彿鬼打牆一樣

要是真的那麼不喜歡別人說簡單點的話那我以後就都說的長~長~長~給你看好了

EX:
一種記錄、分析、總結、組織討論及解釋信息的、有圖例的、無圖例的、精裝的、平裝的、加套、不加套的、
包含序、引言、目錄、索引、目的用來啟蒙、理解、豐富、提升及教育人類大腦的裝置、可經由視覺吸收、有時可經由觸覺
叫你猜這是在說東西就真的太看不起你了,自己搜尋一下就會有.

TOP

引用:
原帖由 ph3535 於 2014-2-3 08:45 發表

M大真是辛苦
拿全民的錢去打銷呆帳這也算政績 你我做總統也會
重點是圖利財團 然後自己在從中上下其手撈錢
雪隧繼續做還是會通的 只是在誰執政通而已
民進黨光雪隧就舉辦通車典禮好幾次 也是一大笑話
政策是 ...
呆帳是肯定要打的,不過我不會拿國庫的錢
我只會使用一下闖王李自成對付明末官員的招數而已
說自己從中上下其手,倒是讓我想到我家前面那幾根國3的橋墩
根據營造商的說法:每一隻在蓋以前都要先花一百萬.
雪隧是真的很沒輒,那條隧道連從國外聘來的專家都舉手投降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78075 於 2014-2-5 07:10 發表

真是轉轉大王!
1.說綠執政沒做什麼好事,舉出來又不敢面對!蓋高鐵,打通雪隧,員山仔分洪不是好事?
"藍營的在過去一年沒做什麼好事!這是事實!沒得否認
那綠營在執政的8年內又做了什麼好事?"
2.面對自己的言論又無 ...
1.
高鐵:台灣興建高速鐵路的提議始於1980年代,主要是為了解決日益增加的城際運輸需求而提出,1990年經行政院核定「台灣南北高速鐵路建設計畫」,台灣高速鐵路的籌建進入執行階段。當時規劃於六年內完成,但是由於經費來源及採用的系統規格等前置作業的時間過長,使得興建工程遲至1999年才正式啟動,而辦理方式也由原本的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改為民間投資參與。1999年動工後,原本預定於2005年10月31日完工通車,但由於機電、號誌工程與試車進度大幅落後,通車時程因此延後一年。2006年10月時又因獨立驗證報告未能及時完成而再次延後,直到交通部於12月24日核准其通車。2007年1月5日通車並進行試營運,2月1日開始正式營運,營運區間為板橋站—左營站;台北站—板橋站路段因工程延誤,於2007年3月2日才正式納入營運區間。
雪隧:
雪山隧道為完成蔣渭水高速公路建設的關鍵工程。施工期間遭遇台灣工程史中未曾面對的困難,造成工程嚴重受阻且進度大幅落後,並使得通車時程比預估的1998年足足晚了8年。細數雪山隧道工程艱難之處,主要因素在於行經極度惡劣的地質。其中包括了6處地震帶斷層、98處剪裂帶及36處地下湧泉。隧道工程常常因此而受到阻礙,有施工人員形容,雪山隧道就像是「泡在水裡長大的隧道」。整個雪山隧道工程使用2大1小3部全斷面隧道鑽掘機(TBM)進行快速挖掘,負責主隧道工程的大型TBM,1部造價約新臺幣10億餘元,獨力挖通導坑的小型TBM約3.2億元。其中一部大型TBM,在進行隧道東口工程時,通過硬度比鋼還要高的四稜砂岩地層,一度遭遇每秒750公升的大湧水。在挖掘過程中,共發生過63次岩盤崩落,全斷面鑽掘機曾26度受困。位於西行線(通車後改稱為北上線)的另一部在1997年12月15日的一次隧道崩塌事故中,被大量土石掩埋而損毀報廢。之後施工單位為了加快工程進度,在第二號豎井內增開新的工作面,並用傳統鑽炸法施工,以增加工作面的方式提昇施工速度,才讓整體施工進度大幅改善。
Discovery與中華民國交通部合作,為雪山隧道拍攝紀錄片《建築奇觀:台灣雪山隧道》(Man Made Marvels: Taiwan's Hsuehshan Tunnel),紀錄興建雪山隧道的艱辛過程,並稱雪山隧道足以躋身全球「最艱鉅建築工程」之列。該片於2006年8月27日晚間9:00首播,創下該頻道來台以來收視率的最高紀錄,並將陸續於全亞洲23個國家及全球播出
員山仔:
我從來沒說這個不是好事,從頭到尾都是你自己說的,我只是問我家附近的低窪地區連分洪道都不用蓋,就不會淹水.是不是也算是政績而已
哇~!你倒是挺囂張的,一陣謾罵.你以為用罵的就等於你贏了嗎?

2.誰叫你要胡亂的幫我解釋我所說的言論的意思,你不要亂解釋我就不用再去做更詳細的定義了阿!
我這可不是自圓其說,還不就是因為你這個不知道脫離社會多久又具有"閱讀障礙"的病患害的.
害我要多花一大堆寶貴的時間去教你,教的會就算了,偏偏又遇到一個敎不會的.

3.什麼叫做認定別人的潛意識?你到底在說什麼東西阿?我什麼時候認定別人的潛意識了?
如果是說張德正的衝撞事件的話,如果當事者的說法是錯誤的而你是對的!
那我倒是很想知道他衝撞總統府是不是你指使的?不然你有什麼資格說他的自白是錯誤的!

硬ㄠ?你自己看看什麼叫做硬ㄠ吧!
你自己在#28說自己不清楚衝撞事件屬不屬於"社會公義"(意思就是說你不知道)
#32又說是私怨的話應該是衝撞前妻法官或是地院吧!為何撞總統府?這跟私怨有何關係!(意思就是說這跟私怨無關,是公義)
你到底要不要給個定案,你是不知道還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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