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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女學生綠島夜宿邊吐遭指侵 原獲賠百萬二審卻減成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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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廖姓男子邀人到綠島潛水,半夜卻指侵睡在鄰床的女學生;女學生驚醒、到廁所嘔吐,廖跟進廁所,不管她還在吐,大力且快速抽插她下體,她體力不支暈倒。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3年4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判他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廖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被害人因避免造成外人誤會而不願和解等情狀,改判廖賠償80萬元。



廖姓男子原從事貿易、兼職保險業務員,與被害人原不相識,2019年10月廖當「主揪人」,邀人到綠島潛水。被害女學生表示,10月2日他和7名男女會合,晚上時買了酒和點心回到民宿,但只有她和2名男生喝威士忌和啤酒,約11、12點便熄燈就寢,她還不到醉的地步。



女學生說,翌日凌晨3、4點時,廖突然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和下體,還用手指插入她陰道,當時她嚇壞了,卻因酒精作用而無力反抗,只能用翻身和滾動的方式表示拒絕。後來女學生到廁所嘔吐,廖沒有罷手之意,仍然摸不停。



「他為何不放過我?」女學生說她捧著馬桶一直吐,吐了很多東西、很猛烈,甚至是叫的那種嘔吐,但她在吐的時候,廖繼續摸她胸部,想將她的內褲脫下來,並「很痛很大力」地指侵她。



朋友提醒女學生到綠島分駐所報案,當時她腦海裡只想著「我人生完蛋了」,後來她收到廖傳來LINE訊息,上頭寫著「對不起,我原本是真的想追你的。」她直接按封鎖,接著搭船離開。



新北地院認為廖姓男子只為逞慾,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利用女學生酒醉沉睡之際猥褻性交,等到對方清醒後又無視反抗、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心靈創傷,判他3年4月徒刑。



民事部分,一審判廖須賠償100萬元,廖雖承認有侵權行為,也願意付賠償責任,但稱100萬元的慰撫金過高,無力負擔。



廖姓男子侵害女學生自由、身體、貞操權,害她成創傷後壓力疾患,女學生主張她無法原諒廖,為避免造成外人對她的誤解,才不願與廖和解,並認為賠償金額應在60萬元至80萬元之間。高院認女學生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80萬元為當,逾此數額的請求不允許。



廖姓男子邀人到綠島潛水,半夜卻指侵睡在鄰床的女子,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廖3年4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判他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廖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改判他賠償80萬元。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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