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123
發新話題
打印

(18禁-- 勿打開) 男警趁表哥入獄約嫂子開房間 承諾再犯不得好死

(18禁-- 勿打開) 男警趁表哥入獄約嫂子開房間 承諾再犯不得好死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王俊忠〕1名張姓男警在表哥因案入獄期間,與表嫂暗度陳倉,約表嫂上汽車旅館「開房間」,後來被表妹察覺兄嫂手機與男警表弟有私下聯繫,男警寫自白書坦承有跟表嫂開房間,還承諾不會再犯,否則妻離子散、不得好死。台南地院判男警與表嫂須連帶賠償10萬元給人夫。



人夫原告控訴,他與王姓女子結婚後在夜市擺攤維生,自己因誤入歧途,於2015年5月間入獄,夜市攤交由妻子與其胞妹一起經營,張姓男警是表弟,常有往來,張男常到王女擺攤的夜市消費,明知王女是其表嫂,竟趁他入獄期間,勾約王女上旅館開房間。



2015年10月間,原告胞妹借用王女手機玩遊戲時,意外發現張男與王女有私下聯絡,覺得不單純,原告胞妹質問後,張男坦承與王女交往過程,還寫下自白書與切結書。原告於2020年5月假釋出獄,經胞弟告知才知道警察表弟與妻的外遇情,為此提告向張男與王女求償60萬元。



王女辯解與張男是普通朋友,沒去開過房間,是丈夫胞妹逼張男寫自白、切結書,也埋怨丈夫婚後常吸毒、進出監獄,未盡人夫責任,丈夫求償金額也過高。



張男也辯起初不知王女是其表嫂,是原告胞妹後來質問,他才知道王女的表嫂身分,自白與切結書是遭原告胞妹毆打脅迫寫下,應該無效,自白切結也未寫與王女有超友誼的親密行為,且原告早在2016年2月已知悉上情,侵權求償時效已逾2年而消滅。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相關事證,認定張男與王女確曾於2015年7月一起上旅館開房間,而原告胞妹一時氣憤打張男1巴掌,這是一般人情緒反應,不能認定張男因此受到脅迫,況且張是警察,對方是女性,如遭對方毆打多次與脅迫,怎不即時反抗?或事後報案?張男辯解難以採信。



法官並指被告一方並未舉證原告知悉被告兩人侵權行為的時間點,不能說原告請求權時效超過2年而消滅,因男警與表嫂兩人開房間的行為已侵害人夫的配偶權,審酌後判2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慰撫金給原告,還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TOP

「有的沒的.....XD 兄ソ妻」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TOP

黑肉讚~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TOP

非常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TOP

謝謝大大分享

TOP

日本片看起來就是寫實社會

TOP

謝謝大大ㄉ分享

TOP

謝謝大大ㄉ分享

TOP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辛苦分享

感謝大大的辛苦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恩大大ㄉ分享

TOP

感謝大大無私地分享辛苦了

TOP

讚喔讚喔感謝大大

TOP

謝謝大大ㄉ分享

TOP

謝謝大大分享

TOP

thanks for sharing

TOP

回復 2# Soldier 的帖子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58 123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