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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說好男主內…妻養家20年 訴離遭駁回

說好男主內…妻養家20年 訴離遭駁回

聯合新聞網2018年3月17日 上午7:17
桃園高姓男子廿多年前和妻協商「男主內、女主外」,由他來當家庭煮夫照顧二名子女,高妻去年以丈夫多年不工作等理由訴請離婚,法官以現今訴求男女平權,男性也可育兒、料理家務,對家庭仍有貢獻,駁回離婚請求。

桃園地院調查,高姓男子結婚廿多年,高妻去年訴請離婚,指丈夫婚後和主管吵架,完全不顧家中有經濟壓力,無預警辭去工作,此後不再謀職,家中經濟靠全她支撐,舉凡日常開銷、丈夫的零用金、二名子女教育費等,都靠她獨自負擔。

高妻並指稱,丈夫這二年沉迷網路購物,將零用金花費殆盡,對家中大小事也不願幫忙,讓她感到心灰意冷。

高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表示,當初妻子懷孕後,考量日後育兒分工,因妻子收入較高,夫妻商議後決定「男主內、女主外」,由他離職,負責照顧子女的生活起居,讓妻子專心工作,並非妻子所說自行離職。

高並辯稱,事實上,他還有兼職收入,都納入家庭生活費,且並無沉迷網購,而是買兼職的材料,不該由他背負婚姻失敗的責任。

法官查出高確有兼職,對子女成長也付出很多心力,認為現今訴求男女平等,家庭結構也趨多元,非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為經營家庭的唯一選擇,即使男性也可以育兒、料理家務,彼此都對家庭有貢獻,並無構成重大離婚理由,駁回高妻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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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等20年後想要離婚?一個人的一生有幾個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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