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devilchaos 於 2011-9-13 17:27 發表
不然..
何不重新打散...
讓地方政府出錢出力來建立起真正的地方球隊...
讓在地球迷真正支持在地球隊...
這樣主客場制不是有意義多了嗎.....
我不認同此方法,台灣五都、縣市政府每四年選一次,很怕球隊變成行銷工具,
光是中職要選一個會長出來,選到現在都沒出現,更何況是百年職位不變的棒協。
地方政府出資的話,假球事件會更嚴重,所謂的地方政府,就是利益分配...
我的建議很簡單,從小球員的教育開始灌輸,給打國際賽給小球員一定的保障,
接下來就是確定一軍最低薪資、獎金、簽約金的規範,以及如何保護選手的配套。
還有旅日、旅美球員的問題,有實力的選手能出國築夢,我非常贊成,不過要規定最低簽約金才能旅外,
球員回國後,中職、棒協不能規範旅外選手要加入中職,必須透過選秀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