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專家給ㄍ意見 該如何認定
因借貸關係債務人跑ㄌ,因有親戚關西,從債務人ㄉ侄子那有拿到債務人房子ㄉ鑰十(該姪子也住在那),隔天就開門把他搬ㄌ空,後來債務人ㄉ家屬也想說算ㄌ,欠債還債也就沒在那當時提告,事情過ㄌ4ㄍ月忽然提出告訴.
1.可以確定ㄉ是該房子社區ㄉ監視器是損壞ㄉ,但社區主委(主委也被債務人倒ㄌ50萬)基於主委職務同意當本案ㄉ證人
2.那天搬ㄉ時候有很多債權人及地下錢莊ㄉ小地以在外面等候(不只有我門爾以),甚至有人在ㄅ撥由七洩恨,是我門拿鑰十
開門搬ㄉ少數幾樣被別人搬走
3.警察局送件後被退回說要補充筆錄,要到我門家拍照若不同意要申請搜索票來拍照.
現在有ㄍ問題就是:若債務人家屬有認出是她們ㄉ東西時,我們也說是我門ㄉ東西甚至也有保證書(當然東西確實是債務人ㄉ)檢察官或法官會怎ㄇ來判定ㄋ
4.我門趁現在還沒來查時把所有債務人ㄉ東西搬走好ㄇ(只是會很麻煩)
5.這樣ㄉCASE會被起訴ㄉ機會大不大
感謝再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