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123
發新話題
打印

(18禁-- 勿打開) 打手遊交往14歲少女!台北男電影院內「要她吞吐」 4度誘拍裸照

(18禁-- 勿打開) 打手遊交往14歲少女!台北男電影院內「要她吞吐」 4度誘拍裸照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Ttod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阿俊(化名)2019年6月至7月間,先是四度引誘14歲小女友小妍(化名)拍攝裸照,供其觀賞,還在兩人看電影之際,要求小妍幫他口交。對此,台北地院日前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阿俊4年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玩手機遊戲結識小妍後進而交往,孰料,他於2019年6月至7月交往期間,竟四度引誘小妍拍攝自己裸露的胸部、私密處照片及影片,透過通訊軟體「Between」供其觀覽,另於某次看電影過程中,於戲院內大膽要求小妍幫他口交,藉此性交得逞。小妍父母事後得知狀況,趕緊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阿俊於警詢中、偵訊時、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坦承不諱;不過,阿俊辯護人辯稱,阿俊於2015年間曾涉犯對未成年人猥褻罪,經法院審理遭判刑6月,緩刑2年確定,足認阿俊精神狀態反常,故聲請送阿俊做精神鑑定。



不過,法官認為,阿俊到庭審理時,對於問題均能適切回答,難認阿俊有何辨識行為違法,或控制能力喪失、減損之處,因此不得以本案犯行與前案類型相近,就認定阿俊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要求鑑定,應無必要。



另外,法官認為,阿俊未記取上次判決教訓,仍犯下與未成年相關案件,已造成小妍身心、人格發展受影響,且審酌阿俊至今仍未與小妍父母達成和解,最終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阿俊4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
「有的沒的.....XD 瀋陽小皮兒「映画館露出」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謝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49 123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