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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廢死跟反廢死

「以命抵命」才對得起被害人 伏法鄭金文:支持死刑
中時電子報作者: 邱文秀、葉德正╱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6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邱文秀、葉德正╱綜合報導】
昨日伏法的鄭金文,是全國首位活體捐贈器官給親人的死囚。他在等待行刑的期間,抄寫數萬篇《心經》,不是自我懺悔,而是要迴向給受害人;他希望早日執行槍決,但不是為求解脫,而是希望盡快捐出器官;他也支持死刑,因為「以命抵命」才對得起被害者與家屬,也能為社會帶來警世作用。
死前善念 簽署器官捐贈
鄭金文遭判死刑定讞後,因不忍胞姊每天洗腎,隨時有生命危險,又擔心自己槍決時會來不及捐腎救姊,2011年透過擔任監獄教誨師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奔走,獲得法務部與衛生署同意,進行活體器官移植。
當時鄭金文說:「我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對任何人都可以捐器官,我的姊姊需要腎臟,我當然樂意捐給她,她本本分分、相夫教子,是傳統女性的代表,我很尊敬她,別說是1顆腎臟,要我把命交給她,我都願意。」
鄭金文胞姊接受器捐已逐漸恢復健康,每逢各大節慶北所開放懇親活動,她都會帶著家人到北所陪弟弟聊聊天,伴他度過最後的人生。
討論廢死 死囚逾半支持
每月固定幫死囚上課的應曉薇,本周三剛好與鄭金文見最後一面。因為上周北投文化國小發生女童割喉案,廢死議題再度浮上檯面,鄭金文與其他10多位死囚主動與她討論廢死,「現場一半以上都支持死刑,鄭金文也是其中之一」。
應曉薇表示,不少死囚支持死刑是想「早死早超生」,但鄭金文並非如此。他曾說,捐腎給姊姊後,看到對方恢復健康,內心很開心,若能在健康狀況良好時被槍決,就能有更多器官捐贈他人。但因法務部不准,他的遺願並未完成。
鄭金文也說,犯錯之後他追悔莫及,只想以命抵命,才對得起受害者與家屬。過去這些年,他一筆一筆工整的抄《心經》,次數已達到數萬遍,就是希望藉此迴向給被害人;同時,他也寫了很多信給家屬,只是未獲原諒。
最後遺言 「歹路不可行」
鄭金文與前妻雖育有2男1女,但夫妻已離異許久,孩子目前由妻子扶養,都已讀到高中、國中,孩子雖然不常來看他,但鄭金文與社工或輔導人員會談時,常常詢問孩子近況。
日前鄭金文得知大兒子考上高中,雖然難掩喜悅,但因遭判死無法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算是他短暫的52年人生中最大的遺憾。他曾說,如果自己能受到很好的教育,有完整的家庭,也許就不會犯下這麼大的錯。如今,槍決之後,只希望他的一生能讓社會知道「歹路不可行」。
https://tw.news.yahoo.com/%E4%BB ... 8%91-215009855.html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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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6 21:44 發表


嗯,我有說過廢死可以解決槍擊案問題嗎?
我相信也沒有廢死團體的成員有主張過廢死可以使治安更好。
為什麼你會有這樣錯誤的認知呢?


以個人對臺灣媒體的認知,媒體的話聽聽就好。
再者,即使是真的,也 ...
一開始說錯誤認知 廢死可以使治安更好
後來結論 槍斃幾個人交差,要何時,我們才能認知到,這不是解決治安問題的對策?
原來你是贊成死刑 只是配套不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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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6 21:44 發表


嗯,我有說過廢死可以解決槍擊案問題嗎?
我相信也沒有廢死團體的成員有主張過廢死可以使治安更好。
為什麼你會有這樣錯誤的認知呢?


以個人對臺灣媒體的認知,媒體的話聽聽就好。
再者,即使是真的,也 ...
所以我不就說了你在說廢話
有死刑你們質疑不能解決問題所以支持廢死
但廢死被8成的台灣人民認定更不能解決問題
要你們提出廢死能更好的結果論述
又說你沒說過或是廢死聯盟沒說過廢死可以讓治安更好
既然不會更好我為何要改變支持,已存在的殺人則死的基本公平正義
不同於你們廢死團體的意見,不去深入檢討你們廢死團體無法說服眾人問題在哪
就是一句聽聽就好,或是根本掩耳不聽,無異於狂妄自大
引用醫師治療癌症的觀點,說了對症雙管齊下的觀點,死刑的判決在制度面公平公正在法規的罰則面確實迅速處理
你只單方面認為死刑只是吃嗎啡,而故意忽略我說的制度面必須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與迅速確實的執行也是你認同可以有效提升治安狀況
但只要一提到死刑的執行,就算具備公平公正迅速確實
在你的眼中馬上就通通不見了甚是可笑~~

另外如你要單方面認為有死刑的執行只是吃嗎啡
卻又提不出更好的解決對策治療,放任病患自生自滅,而連最基本的嗎啡止痛也不執行
這根本是完全不負責任的行為就不要丟臉的出來談法律制度面的改善

你要知道現實是你們或是廢死聯盟得拿出更讓台灣人民信服的道理與條件說服不支持廢死者
我們並不需要說服你們支持死刑的存在,因為台灣一直都沒有廢死
因為根本沒出現能足以讓廢死通過絕大多數人民認同的客觀條件
我們只需要督促政府公平公正迅速確實的執行每一個判決確定的司法案件,其中必然包括你們不認同的死刑~
我說過了如你們拿不出更好的方法也無需嘴硬在這邊硬撐
台灣的死刑必然會持續存在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6-7 00: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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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hyjkw 於 2015-6-7 00:20 發表

所以我不就說了你在說廢話
有死刑你們質疑不能解決問題所以支持廢死
但廢死被8成的台灣人民認定更不能解決問題
要你們提出廢死能更好的結果論述
又說你沒說過或是廢死聯盟沒說過廢死可以讓治安更好
既然不會更 ...
支持廢死的理由本來就不是為了解決治安問題,會認為廢死可以解決治安問題本來就是錯誤的觀念,如果如你所說臺灣八成的人都這麼認為,那代表八成的人都擁有錯誤的觀念,這是很可悲的事情。

並不是說完全不知道怎麼做,例如說從學校教育著手,改善家庭環境,還有上面講的矯正制度等等,都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
治病要靠醫生,我不會治病,但我認為喝符水可治病的觀念是錯誤的,需要我一定先學會醫術才能這麼說嗎?
同樣的,也許廢死的成員不是教育專家,不懂得如何教育人們避免犯罪,但不代表我們認為死刑無助於改善治安是錯,是一句廢話。

公平公正的執行法律是必須,但不代表需要死刑,兩者並沒有什麼正相關。
反之,廢除死刑也是不代表法律的執行不公正了。所以把執行死刑當作法律公平公正執行,根本是把兩碼子不相干的事摻和在一起。

而我在上面也說明了,現在的臺灣是把死刑當做仙丹在用,而忽略了社會上真正發生的問題,如果持續服用死刑這貼藥,而不願意真正的處理問題,恐怕最後病入膏肓,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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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7 01:30 發表


支持廢死的理由本來就不是為了解決治安問題,會認為廢死可以解決治安問題本來就是錯誤的觀念,如果如你所說臺灣八成的人都這麼認為,那代表八成的人都擁有錯誤的觀念,這是很可悲的事情。

並不是說完全不知道 ...
廢死的理由本來就不是為解決治安問題=..=
廢死的理由本來就不是為解決治安問題=..=
廢死的理由本來就不是為解決治安問題=..=
不知道你們這群人能不能再更白爛些~呵呵
那可不可以請你們這些人現實一點先從解決治安問題的根本著手
而不要拿你們都認為廢死也不能解決治安問題的東西來廢話
等改善了八成的人最關心治安問題保障了善良者解決了受害者的人道人權問題
再來談死刑犯的人道人權問題可以嗎?
不需要本末倒置在這邊廢話一堆

我沒說只有死刑才能在法理上彰顯公平正義,我要不要說這是你們這群白爛的人的錯誤觀念呢
8成的人要求的是罪責相當與公平正義,而蓄意殺人者被處已極刑死刑才能彰顯罪責相當的公平正義
而非你胡說八道的法理上只有死刑才具備公平正義,法理上並非只有死刑一個刑度
而被判處唯一死刑必然有其在法理上不可饒恕的大惡
別把不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都認為法理上的公平正義只有死刑根本就是你們在胡言亂語

廢死團體打高空的口號論述轉來轉去的就是先廢死其他都再慢慢來做
且不保證能變更好,變更差也不是廢死的原因
只因為無辜被殺的人倒楣活該?
被無辜殺死了對你們廢死聯盟來說死都死了就不需管他的人權被無絲毫憐憫無情的剝奪
只要還活著的殺人犯的人權能被廢死聯盟虛偽的人道主義保障就好

醫生開立長期處方必依經驗與其他已驗證的實際功效
一個不具備醫生能力也無成功經驗來當依據的王祿仔仙
出來亂開藥單不被信服,只能用虛枉的言詞懷疑長期且有經驗的醫生處方是符水~豈不可笑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6-7 04: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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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4# 懶懶的人 的帖子

說了這麼多…
個人比較想知道廢死支持者認為需要廢死的原因何在…
講難聽一點,好話人人會講,白臉也是人人搶當
但該如何確保成果呢?(社會的安和)
好比廢死後,對於想死卻不敢自殺或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隨機殺人該如何防治?
即便個人已經洗白很久了,但若有想死又不敢死的,我還是會很樂意送他一程,請黑貓將他直送閻君大人的案前-.-


然後個人要說的是
死刑&治安好壞的依存度高低從來就沒有絕對的正相關
治安的好壞和人心的淳善或惡心否比較有關…
而目前司法對於死刑的裁決也多會參考嫌犯是否有無教化之可能,而不是單純的殺人償命罷了

對於一個滿心惡念,並予以實現或者想死卻不敢自殺,因而胡亂殺人的傢伙或因為個人因素任意殺人者
個人是覺得,對前者,死刑為其所該獲得之適當之刑
因為殺一人可保其他千萬人
在現代醫療上也不乏有截肢保命的case…
組織早已壞死甚至發生病變(如癌細胞)有擴散危害到周邊正常組織時,若因為是身體的一部份捨不得開刀切除,終至病人命喪黃泉,蒙主恩召(?)
滿心惡念之人於社會亦同這些病變的細胞,不立即對其進行處理終將導致社會上的其他人們因此遭受更大的損害!
再者不是什麼樣的傷害都能靠事後的賠償予以彌補!
特別是情感的損傷對多數人而言是永恆性質的…
而後者或許只是一時失察而致生禍,即便考量其實際造成的危害不予以極刑懲戒,亦需其本人有相當的作為以示悔悟
若不然往後當有模仿犯出現時又該當如何處置
我是神精病,所以我砍人?
不需要誰模仿誰,現在已經有一堆人在砍人後說自己有精神官能症…


刑罰的用意不全然只是懲罰而以!
它一方面是給予犯罪之人的懲戒,另一方面也是對於有意追隨之人予以警告!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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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5-6-7 03:41 發表

廢死的理由本來就不是為解決治安問題=..=
廢死的理由本來就不是為解決治安問題=..=
廢死的理由本來就不是為解決治安問題=..=
不知道你們這群人能不能再更白爛些~呵呵
那可不可以請你們這些人現實一點先從解決治 ...
很奇怪,為何廢死一定要有助於治安才行?
你會因為穿衣服不能填飽肚子而不穿衣服嗎?會因為呼吸不能變年輕漂亮而不呼吸嗎?
你明知肚子不會飽、不會變年輕漂亮,依然還會穿衣服,還會呼吸,為何廢死不能解決治安問題就不能主張?

既然不是死刑才能表現法律的公平正義,那為何非死刑不可?
要求罪責相當的話,那就是犯越重判越重,但是那個極重之刑為何必須要是死刑?理由何在?
我前面也講過了,死刑是否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正是討論廢死問題的焦點。
如果死刑不能改善治安,也不是為了彰顯公平正義,那麼它存在的理由是什麼?


並不是說一定要先廢死才能來講其他,但是現在的困境在於,死刑的存在阻止了其他措施施行的可能性,也就是我前面講死刑是嗎啡的理由。
如果其他措施能先推動,那當然是最好的,但是就是沒人關心呀!單靠國內幾個人權團體,缺少群眾的支持,能有多大的效果?
所以廢團體從來不是要與群眾唱反調,但是很多問題,就是在死刑的遮掩下突顯不出來,大家都看不到呀!

得再提醒你一下,目前沒有任何數據證明死刑有助於治安,所以你信的不是長期有經驗的醫生,而是神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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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廢死的說穿了就是在沽名釣譽而已, 把自己的聲譽, 建立在受害者及其家屬上, 跟那些殺人者把自己的快樂爽度, 建立在別人的死亡上, 沒甚麼兩樣.

與其要說服1800萬贊成死刑的人, 還不如去說服幾百個受害家屬, 不是比較快嗎? 1個白冰冰站出來登高一呼, 反對死刑, 起碼抵上1百萬人. 如果是白曉燕死的第2天她就喊, 喊到她百年的那天, 有可能抵上1千萬人. 可是支持廢死的為什麼不做? 太困難了嘛!! 就算真成功了, 閃光燈會在白冰冰身上, 不會在廢死支持者身上嘛, 支持者是 0 收入, 所以幾近弱智才會這麼做. 這跟在商場算數字沒甚麼不同. 呵呵!!

當然佛祖割肉餵鷹又是另一回事.

也沒看這些支持者在做甚麼努力, 比方找德國試看看, 可不可以接收這40幾個死刑犯等等....... 就只看到魯蛇應徵, 一個月上班玩手機要五萬, 企劃....不可能, 行銷....不可能, 維修....不可能, 理由是!@#$%^&*()XYZ.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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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騙子不必再說謊以求生
因為被騙的人全成為他的擁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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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owpp 於 2015-6-7 11:36 發表
說了這麼多…
個人比較想知道廢死支持者認為需要廢死的原因何在…
講難聽一點,好話人人會講,白臉也是人人搶當
但該如何確保成果呢?(社會的安和)
好比廢死後,對於想死卻不敢自殺或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的隨機 ...
系統吃了我的文章,重打…

先說一個故事:

這兩天有一則新聞,一名香港學運領袖的臉書被中國網友留言:「特意出來翻牆罵你一句,沒其他原因。滾你媽的民主,你給我解釋下什麼叫民主。」他回答:「民主社會就是不翻牆也能上FACEBOOK。」


對多數的廢死成員來講,廢死的原因可以歸根究底為人權。
可能有人認為這是在打高空。
但是人權事實上是與我們息息相關的。

我們都知道天賦人權,但是人權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我們今天可以自由的上街遊行,還有人號召7月要上街支持死刑,可是在早年的臺灣,上街遊行可是會被判死刑的。
我們擁有言論自由,可以隨意發表言論而不必受到政府相關單位的審查,如果願意還可以隨意批評政府或是某些高官,可是早年的臺灣,罵政府是會被關進牢裡的。
知道刑事訴訟法裡的嚴格證明法則嗎?那是保障我們訴訟權的一種重要規定,保障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合理而公正的審判,而這早年也是沒有,是一位被判死刑差點被執行的死囚爭取來的。

就像空氣對我們很重要,但是我們從來不重視、珍惜一樣。
人權一樣對我們十分重要,但是我們卻以為我們已經擁有足夠多了,就像上面提到的中國網友一樣,不知道自己擁有的少得可憐。

如果因為組織壞死而截肢保命,確有其必要,但是前提是,你確定你必須截肢才能保命。
如果你生了病,病得很嚴重,必須要花費大量醫療資源及人力才能治瘉,但是醫生告訴你,這樣太浪費資源了,還是早死早投胎好了 ,你怎麼想?
又比如說患了SARS,有傳染的風險,這時候你選擇的治療方式是隔離後治療,還是乾脆放棄等死?直接主動尋死?

死刑能給什麼警告?
之前唯一死刑的年代,死刑無法阻止人民犯罪,恢復執行死刑後,還是出現了鄭捷、龔重安等人物,那麼死刑到底給了什麼樣的警告?
如果懲罰不是只有死刑才能賦予,而死刑又沒有警告的作用,那麼非死刑不可的理由何在?為何要繼續保有死刑?
這是我一直在問的問題,而支持死刑的網友沒辦法給我一個滿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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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7 11:56 發表


很奇怪,為何廢死一定要有助於治安才行?
你會因為穿衣服不能填飽肚子而不穿衣服嗎?會因為呼吸不能變年輕漂亮而不呼吸嗎?
你明知肚子不會飽、不會變年輕漂亮,依然還會穿衣服,還會呼吸,為何廢死不能解決治 ...
死刑存在的理有很多人都講了絕大多數的人都認同這個理由
就你們廢死團體不願認同那又有啥好再這邊強詞奪理的
像你們這種邏輯不以理服人只活在自己假想的小圈圈多說無異
你舉這個呼吸空氣不能變年輕漂亮是在自打臉嗎?
呼吸空氣的價值是在讓人能活下去,如果你不想活就可以不要呼吸
胡扯這些幹啥
拿出證明出來不廢死與司法公平公正的改革有正相關,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改變就會被卡住
這麼說好了難道殺人犯法的人被判死刑,廢死團體就不繼續教育你的孩子或下一代別做違法傷天害理的事了嗎?
如果一樣會繼續做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教化那跟廢死有何正相關
如果不廢死你們就不做這些教育了,那真不知該怎麼看待你們這種白爛的教育觀念與價值觀
任何人都知道這根本是不相關的事硬要胡扯的把兩者扯在一起
不先求致力推動改善大家都關心的治安問題,只關心那些社會敗類殺人犯的人權是否能得到保障
如果殺人犯得不到廢死保障就是不支持廢死的人的問題,而不是殺人犯罪的殺人犯自己的問題
難怪有廢死團體的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的思想加持下會教養出這麼多社會敗類

你在這邊大話天賦人權....所以這些違法殺人的死刑犯的人權是你們要幫他們爭取的重點
而我們活在這些無預警被殺被傷害的人權卻被你們保護的殺人犯賤踏~無疑的太可笑
拿中國人翻牆罵香港人的行為來比較台灣的司法改革........以前上街抗爭判死刑?多久以前?~~~你說的是要求民主改革的政治犯?
真不知道你是生活在哪個時代,住在台灣,香港,還是中國
而現在在牢裡判死刑定讞的殺人犯是因為要求民主改革,保障他的自由人權不被侵害而殺人的嗎?
把違法殺人犯跟爭民主的人被判死刑來類比,恐怕黨外時期的民進黨人士都無法認同
但還是要謝謝你的白爛思想言論~讓大家更能知道廢死團體是有多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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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醫療上的問題來論
所以必須100%成功率才肯開刀?
那各醫院的開刀房10刀應該可以收9刀~

以下是真實案例
不開刀,用藥物控制,估計只有六個月
開刀,50%成功,50%直接見閻君大人(那6個月可以視為機會成本(賭本?)…)
開刀,沒被閻君大人請去喝咖啡的(也就是沒死的那50%)
若情形是一般一般也就命有保住這樣,至於其他的情況尚待評估(就這個病徵算是獲得改善,但若有其他的…而不是一刀開下去百病全癒)
而若是大成功,在自主行動這些日常生活機能上大致算是可以自理,但偶爾還是需要人協助
同意書簽不簽?
然後醫生的意思是開也死不開也死還是別再花錢了
開刀也還有年齡上的風險,就算大成功也是再多活幾年罷了…
(此段為醫生os. 病人都已經7~8x的人了還能再活幾年…開刀…醫師也很累)
PS.本案例是腦血管的微手術,手術刀約頭髮的1/6由血管進入患者體內操作…(醫生的手不能抖啊…)
同意書要簽嗎?(應該也要給醫生簽願不願幫病患開刀的意見書-.-)
簽…
(和平共處不是很好,為何要簽?,花錢又不一定會成功…@@??)


犯人有人權,那受害者或其家人有無人權?
犯人的眼淚比較珍貴?


最後死刑能給予無法律觀念的人知道至少這個社會不是只要我喜歡,要怎做就怎做
再者以酒駕為例,政府都有警告了都還能撞成這樣
若不罰不警告會是什麼情形
個人同事的家人在公營同業上班,他們公司是酒駕立即解職
所以他們公司目前聚餐只點果汁、茶飲
請問酒駕解職有無警示作用?


最後是誰讓殺一個人不會判死的觀念在社會上流轉的?
我是絕對不會被判死刑的,所以誰敢跟我作對我就要他的命
可以這樣嗎?
那該不該鼓勵民間私刑?
又,這是一個法治的社會還是比拳頭大小的社會?XD


法律的另一個用意在保障守法之人!

然後自由是在不侵擾到他人自由下的自由才叫自由
人權是在不侵犯到他人的人權下才是真正的人權
無節制的自由/人權叫放肆!


曾看過一首詩句
若不回頭,怎奈我救苦救難
若肯回頭,何需我大慈大悲


死刑存續否端看當地人民有無那個資格…
很顯然的台灣人還沒到那個界域
將微積分拿給幼兒園的孩子作答,顯然是予卷人失格!
讀大學(大學生)是要你考了進去才叫讀大學
不是你走到大學校園就說你已經是大學生了
白馬非馬…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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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補充一個
若依廢死的標準,是否所有國家的律法全都應該廢止
因為就算立了法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是從沒發生各種事故
各國的法院一直都是繁忙的=>法律對人民而言並沒有達到戒律的作用=>律法無存在的必要
以台灣來說超速一直存在(尤其高速公路),是否代表應該廢止各種道路的速限規定?
酒駕禁無可禁,是否代表酒駕該當合法亦或直接全國禁酒(沒酒喝大概也酒駕不來=_=")


最後理想鄉是要用實踐的,不是靠嘴砲就能世界大同!
其實我是熊 我是熊 我是 熊 哈哈哈哈 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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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5-6-7 16:02 發表

死刑存在的理有很多人都講了絕大多數的人都認同這個理由
就你們廢死團體不願認同那又有啥好再這邊強詞奪理的
像你們這種邏輯不以理服人只活在自己假想的小圈圈多說無異
你舉這個呼吸空氣不能變年輕漂亮是在自打 ...
你既然知道呼吸的功能不是在於變年輕漂亮,為何又要求本來不具備改善治安功能的廢死一定要具有改善治良的功能才行呢?
這不等於你強要呼吸一定要有變年輕漂亮的功能一樣的荒謬?

感覺你有些激動了,紅字的部份很多不是我所講的,也非我的意思,沒有回應的必要。
等你冷靜一點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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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nowpp 於 2015-6-7 18:52 發表
先回醫療上的問題來論
所以必須100%成功率才肯開刀?
那各醫院的開刀房10刀應該可以收9刀~

以下是真實案例
不開刀,用藥物控制,估計只有六個月
開刀,50%成功,50%直接見閻君大人(那6個月可以視為機會成本(賭 ...
我並沒有說一定要百分之百確定才能開刀。
但是如果你明知不用開刀也有得救,只是比較麻煩,要花比較多資源,醫生建議你直接切了比較省事,你會切嗎?

我前面要表達的意思就是,死刑沒有改善治安的功效,它只是一種安慰劑,也是類似嗎啡的功能。
真正要改善治安,要從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改善社會經濟、消弭階級對立、建立有效的矯正制度等多方面著手。
這很困難,也很花很大功夫,但這才是正解,才是真正的良藥。
但是現在政府餵給我們的不是真正有效的藥,而是嗎啡,等你不痛了,他就不管你了,你感覺不到痛,以為你的病都好了,以為你不需要那些複雜的醫療程序,卻不知道只是嗎啡的效力而已,其實病還在,下次還會發作,甚至越來越激烈。
如果我們現在還無法明白死刑對治安沒有真正的正面作用的話,不去面對真的問題的話,我們的社會可能會慢慢沉淪,終至無法拯救。


我從來沒有說過被害人沒有人權,我相信也沒有廢死團體說過。
廢死從來沒主張過犯罪的人不需懲罰,為什麼總是一堆死刑的支持者會認為廢除死刑就沒處罰呢?很奇怪的邏輯。
同樣的,自由刑也是能讓民眾知道不是只要我喜歡就可以要怎做就怎做,為什麼非死刑不可?道理在哪裡?


如果要問是誰讓人產生現在在臺灣殺一個人免死的觀念,我的答案是,我不知道。
如果非要找一個凶手出來的話,我會認為是媒體。

我想一般正常人是不會產生誰和我作對,我就要誰的命,這樣的思維觀念。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人,我很懷疑死刑對他會產任何嚇阻作用。
再重申一次,即使是廢死,犯罪還是要被處罰的,沒有犯罪不被處罰的事,別總是自己想好框框硬套在別人身上。


台灣人有沒有資格廢死,我想是人都有資格的,有資格享有人權。
我們很希望臺灣人把自己當人看,但如果真的許多臺灣人不願意當人,我也沒輒。

[ 本帖最後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8 03: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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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8 03:36 發表


如果要問是誰讓人產生現在在臺灣殺一個人免死的觀念,我的答案是,我不知道。
如果非要找一個凶手出來的話,我會認為是媒體。

我想一般正常人是不會產生誰和我作對,我就要誰的命,這樣的思維觀念。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人,我很懷疑死刑對他會產任何嚇阻作用。
再重申一次,即使是廢死,犯罪還是要被處罰的,沒有犯罪不被處罰的事,別總是自己想好框框硬套在別人身上。


台灣人有沒有資格廢死,我想是人都有資格的,有資格享有人權。
我們很希望臺灣人把自己當人看,但如果真的許多臺灣人不願意當人,我也沒輒。
這你就錯了,就是執行力不彰讓百姓產生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的感覺
而執行力不彰的最大推手就是廢死聯盟,就連一堆證據確鑿死有餘辜的傢伙都想保護
判死刑就在那邊哭爸哭母的,我不知道如果他們不是幕後推手,還有誰是!

那麼我在前文提出的方式呢?你願意接受嗎?要想廢死就要提出一個相對的懲罰
而不是整天拿人權和養他們沒花多少錢來當理由,這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你說的對!人是有資格廢死享人權,但是那是對奉公守法的人來說
面對一個連自己都不把自己當人的重刑犯來說,人權?你是不是搞錯對象?
而且不是台灣人不肯給他們機會,而是他們自己證明不該給機會
每假釋一個就再犯一個,再放出來的話又是哪個倒楣的要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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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8 03:13 發表


你既然知道呼吸的功能不是在於變年輕漂亮,為何又要求本來不具備改善治安功能的廢死一定要具有改善治良的功能才行呢?
這不等於你強要呼吸一定要有變年輕漂亮的功能一樣的荒謬?

感覺你有些激動了,紅字的部 ...
除了你這種白爛的人外沒有人會把呼吸的功能跟變年輕漂亮扯在一起
就如同除了你這種白爛的人外沒有人會把廢死跟改善公平正義與教育扯在一起
這就是你的荒謬
而且你們更荒謬的是把台灣對各種犯罪的刑度並不相同也能公平正義
拿來牽扯到蓄意殺人的殺人犯也不必死刑就能達到公平正義更是鬼扯的荒謬
蓄意殺人犯為何必須以極刑死刑才能彰顯公平正義,因為他先無情的剝奪了無辜的人的所有人權
所以法理上的公平原則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法理就必須以相對等值的剝奪他的所有人權
另外因為蓄意殺人犯被剝奪生命權是罪有應得,基本上他的人權質量在社會基本道德觀念下早已不如無辜被殺害者

你沒說我紅字的部分所以不回應更是笑話
那你拿所謂的早年上街頭遊行被判死刑,來當爭蓄意殺人犯被判死刑的人權的原因不就是在鬼扯
就算是獨裁戒嚴時期也不會只因人民上街頭遊行就被判死刑的
而早年因街頭抗爭或是政治因素被判死刑的政治犯的情況早已不復存在
早年那些政治犯所追求民主人權被判死刑要求公平公正
跟你們為蓄意殺人犯先惡意剝奪無辜人民的生存權卻要求廢除死刑還給這些為惡者的生存權
完全不是同一個公平正義價值你還白爛的拿來當例子
來當你們認為以死刑判決對待蓄意殺人犯不符合公平正義


我有啥好激動的~XD
點出你們廢死團體鬼扯荒謬的白爛思想與激動扯不上邊
你就別閃閃躲躲的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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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懶懶的人 於 2015-6-8 03:36 發表


我並沒有說一定要百分之百確定才能開刀。
但是如果你明知不用開刀也有得救,只是比較麻煩,要花比較多資源,醫生建議你直接切了比較省事,你會切嗎?

我前面要表達的意思就是,死刑沒有改善治安的功效,它只 ...
所以說你的白爛思想又出現自打臉的盲點
既然你不認為一定要百分百確定成功才能開刀
死刑在現實中也具有恫嚇重大犯罪蓄意殺人的功效只是沒能百分百,而不是沒功效
把死刑簡單的只看成嗎啡
那我這麼說好了就如同手術開刀也要打麻藥~你有看過哪一個重大手術不打麻藥就直接拿刀割病患的

再說一次蓄意殺人犯不是人權者,而是危害人權者
一個危害人權扼殺無辜人民生命權者沒資格跟法律談自己的生命權
幫危害人權的蓄意殺人犯爭人權的廢死團體是踐踏著被害者與其他善良人民的人權
侵害人權的團體有啥立場資格跟人談改善人權
蓄意殺人犯對社會與治安來說就如同惡性腫瘤非切除不可
惡性腫瘤切除後不表示就一定不會再有新的惡性腫瘤
但不切除就是更加速病情擴大~~~
把這種惡行重大的人講得跟偶犯小錯的小朋友一般
非得要再給他機會再次作亂就是你們這種白爛思想的人在造孽




死刑永遠不廢,台灣社會善良的人民與我永遠都能做為一個人而心安理得的生活
但從來不認為會做出蓄意殺害無辜者的殺人犯是人


[ 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5-6-8 09: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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