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22 amy6621000 的帖子
綜觀大大所云文內意函……..!!!語述多為詰屈聱牙。
爰!建議大大能對司法改革興利,如此多所琢磨見解獨特,堪為法界之奇葩(曠世奇材)當應為民謀利,以求名當求天下名,求利當求天下利精神,投書法務部或司法院,闡述司法理念並指陳司法制度之罅隙以發揮公理正義之精神。
然!本人因法學術養學殖未深,故不敢當與大大先進們並駕齊驅,尚須韜光養晦自我鞭策,故無法針對大大所云一一釋義。
若!對大大之言,即就釋意又恐已悖於法學論論述乃重於辯論、討論、卑論。『更非!卑無高論』,此即!失所附麗與本人理念相距甚遠。
以上建言如有不當之處,尚祈大大宜養大度敬為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