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財產暴增 須交代來源
交代不清 可囚5年「對小公務員沒用」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02041/IssueID/20111109
2011年 11月09日 【綜合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擴大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要件與適用範圍,並加重罰則,未來除貪污罪之外,公務員只要涉及假借職務犯罪,包括組織犯罪、販毒、人口販運等,檢察官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財產明顯增加,可要求說明,若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最重可判五年徒刑。
「必可突破零起訴」
前年立院就修法增訂財產來源不明罪,但犯罪主體僅限於收取回扣和不當利益的被告,且僅限於貪污罪,檢察官可要求被告說明不當財產的來源,否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修法兩年來,檢察官以不明財產罪起訴的案件掛零。法務部因此提案修法,擴大適用範圍,並加重罰則。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拍胸脯表示:「未來一定可突破零蛋的窘境,增加肅貪成效。」基層檢察官也說,以往偵辦警員涉嫌收賄案,即使監聽發現警員洩露臨檢時間、地點給酒店業者,且警員財產異常增加,也無法認定兩者有對價關係,修法後,涉貪警員若無法交代可疑財產來源,至少會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有檢察官認為,修法對貪瀆大戶有用,對每月只收數萬元規費的小公務員,可能難收嚇阻作用。
立院昨也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未來捷運站、車站、醫院、KTV、電影院等公共場所須定期檢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細菌等空氣污染物,並在入口公布檢測結果,若超標不改善,最高可罰二十五萬元,可連續罰,最重可要求停業。
公共場所須測空污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昨說,明年年中會先公告高中以下學校、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補習班等文教機構,其次為醫院、政府辦公場所,再來是鐵公路客運與航空等候站點,最後是電影院、KTV、旅館、超市與餐廳。
立院昨也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規定,以及人民入出境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
-------------------------------------------------------------------
又是拿來騙票的,暴增的標準是多少?那公職40年財產上億要查嗎?馬英九要先查吧,國民黨高官每個都要查吧,國民黨只會查民進黨不會查自己人現在修法不過是騙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