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 國賠515萬

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 國賠515萬

阿兵哥表演格鬥摔死 國賠515萬
作者: 記者呂開瑞、楊孟立、許紹軒╱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1年11月17日 下午12:51在陸軍服役的陳逸翔被選為戰技表演隊員,在俄羅斯參訪團前表演,但教官未依規定做一周防護訓練,講解一小時就要求他擔任「被摔」角色,摔倒時頭部著地傷重死亡,桃園地院昨判陸軍司令部國賠五百一十五萬元。

「賠再多錢也挽回不了兒子」,陳逸翔母親陳柔鶯每次開庭都強忍悲痛。她說,兒子是她的精神支柱,「當個兵卻冷冰冰躺在醫院」精神上的打擊和折磨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

陸軍司令部官員表示,是否上訴還要等國賠委員會開會後才能決定,目前尚在研議中。據了解,陸軍原本打算給陳逸翔父母各七十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但陳的雙親分別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中,陳父所提的訴訟才開第一次庭,還沒有結果。

桃園地院調查,陸軍司令部二○○九年三月,因俄羅斯參訪團參觀,安排士兵表演戰技格鬥,陳逸翔被選為表演隊員,參加戰技格鬥集訓,訓練項目包括「抱雙腿摔」等動作。

依陸軍規定,抱雙腿摔屬應用摔法的中高級動作,危險性較高,操演前學員至少要接受一周「護身倒法」訓練,但因集訓時間緊迫,戰技教官只在操演前教了一個小時護身倒法,就要他擔任「被摔」,陳因未熟練,摔倒時頭部著地。

法院調查,陳逸翔出現頭痛、頭暈等不適情形,向教官反映卻被質疑裝病,要求「跳一跳就好了」,未讓他適當休息,還要他與同袍繼續操練,造成陳屢次落地時頭部撞擊地面,還來不及參加表演即昏迷,送醫後半年不治。

案發後,負責集訓的戰技教官被軍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但軍方不願國家賠償,陳母打官司替兒子伸冤;法官認定陸軍司令部有賠償義務。

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E9%98% ... 0%AC-183200126.html

這就是國民黨執政底下的國軍

又一樁草菅人命的事情

就為了要做表面工夫

TOP

引用:
這就是國民黨執政底下的國軍
又一樁草菅人命的事情
就為了要做表面工夫
這是什麼國軍教官呢?要義務役的阿兵哥表演格鬥技,
卻沒有將重點及危險的地方說明清楚,且未依規定做一周防護訓練,
講解一小時就要求他擔任「被摔」角色,摔倒時頭部著地傷重死亡,
但卻沒有任何國軍單主官受到懲處,負責管理的部隊主官都沒責任嗎?
而授課的教官僅判一年半而已,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麼消逝了,
國防部實在是草菅人命,父母花費了二十年的時間養大,強迫被送到軍中服役,
沒有得到良好的照顧就算了,還失去了生命,國軍幹部不但不安撫家屬,
還官官相互,企圖遮掩授課過失,不想國賠,試問國軍幹部都無兒女嗎?
還是別人的兒女生命就不值錢呢?以後還有誰會想把兒女送到軍中呢?
請國軍確確實按照國軍操課的基本手冊來訓練官兵,如有幹部不按照手冊操課,
應嚴加懲處,情結嚴重者予以免職,取消退休俸,並負責賠償家屬,
不然此案就如江國慶案一般,真正可惡濫權的軍官無罪,國賠也用納稅人的錢,
國軍的形象受到少數人的踐踏,也無法還家屬一個公道。

TOP

沒辦法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死了有國賠
這些狗官又不痛不癢 江案及這個只是
一小部分 可能還有一些 只是沒有被報出來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