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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哩哩可可 於 2011-3-31 10:16 發表
問題是這種不適任的人為什麼馬英九要提名她做大法官?
馬英九是何居心?
其實這次的提名,是由司法院先推薦,然後經由馬英九核定的審議小組來進行
小組的名單如下:副總統蕭萬長、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賴英照與司法院前副院長謝在全、前大法官吳庚、王澤鑑、王和雄
另外一件傳聞是,本來司法院推薦名單上只有一名女性陳碧玉,後來才又補上邵燕玲、陳重瑜、黃璽君三位女性,然後其中陳碧玉、邵燕玲、黃璽君三人都在最後名單中,中間有什麼轉折,我們不得而知,也許是因為這次要退下來的四位大法官中有二位女性而且是目前僅有的兩位女性大法官,所以才要補上女性人選。
但是最後做決定的當然還是馬英九,提名邵燕玲,馬英九自然要承擔最後的政治後果
但是提了邵燕玲恐怕爭議不少,她以前承審過的案子,應該還有一些會被提出來討論
我們知道的有她判過蘇建和等人死刑,這件不用多說
另外一件是郭志宏自白殺人案,當初檢警在兩天之內起訴郭志宏,然後一審判有罪,不過二審時,法官發現只有自白佐證,而自白中又有許多和實際情形不符,包括車子顏色、當鋪簽名非其簽名等疑點,所以二審判無罪,不過最高法院受命法官是邵燕玲,好幾次發回更審,並且指摘二審的無罪判決,纏訟多年後,最後郭志宏還是無罪定讞。其中引起爭議的就是其實一審法官其實就是邵燕玲的先生,她屢次發回更審,被人認為是力挺先生,而不顧當事人權益。
註:這個案子,花了十多年,嫌犯郭志宏的由二十多歲到四十多歲,青春歲月就葬送在司法纏訟之中。不過種種跡象顯示郭志宏或許不是殺人者,但極可能是知情者或者共犯。只是當初檢警辦案輕忽,警察只用了一天,檢察官也只用了一天,然後在只有自白的情形下,就將郭以殺人罪起訴,結果多年後郭無罪,對於郭以及受害人家屬都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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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ob001 於 2011-3-31 10:5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