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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卡拉OK女搭小黃被撿屍 惡運將載到工地逞獸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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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蘋果新聞網

基隆一名林姓計程車司機,4年前在卡拉OK店家外載到一名女子,他見女子酒醉意識不清,竟起色心,將計程車開往一處偏僻的工地,女子因酒醉全身無力抵抗,被林男在後座性侵得逞,女子央求林男將送她到一家養身館,一下車就向養身館員工高喊:「救救我!司機強暴我!」林男因此被逮。經過基隆地院法官審結,林姓男子雖已分期賠償女子30萬元,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13日凌晨零時許,在基隆某卡拉OK上班的女子已明顯酒醉,下班後,她在工作人員的攙扶下,勉強坐上由林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林姓男子見後座的女子渾身酒味,且全身無力,竟色慾薰心,將計程車開往某工地圍籬內。



林姓男子從駕駛座先用觸摸女子,見對方毫無反應,正要進一步撫摸女子時,女子突然驚醒,林男乾脆走下車,打開右後車門,再押住女子雙手,並在後座性侵女子,過程中還抓傷女子手臂。



被害女子央求林姓男子將她送往1處養身館,她衣衫不整跌跌撞撞下車,靠在欄杆上向養身館的員工大喊「救救我!司機強暴我!」員工趕緊打電話通知警察,警方事後將林男帶回派出所調查。



林姓男子在偵訊時,僅承認與女子有發生性行為,但不是強制性交,甚至辯稱對方說自己離婚要養小孩,要求以2千元代價與男子性交易。但卡拉OK員工出面作證,女子上計程車前已經喝醉,怎麼可能會提出性交易等問題。



法官根據證人說詞與被害女子自述,認為林姓男子趁對方酒醉無力抵抗,毫無法治與道德觀念,雖然他已分期賠償女子30萬元,女子也替他向法官求情表示「我原諒被告,判輕一點」法官仍依林姓男子犯下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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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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