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12345
發新話題
打印

(18禁-未滿18歲勿打開) 對少女「摳摳」並口交 男雖認罪仍未獲緩刑

(18禁-未滿18歲勿打開) 對少女「摳摳」並口交 男雖認罪仍未獲緩刑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廖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竟把少女帶到知名百貨「美麗華百貨」殘障廁內「摳摳」,又在少女住處要求口交得逞。台北地院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另考量他有高度再犯之虞,未宣告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人藉由「探探」認識後,相約去年3月17日赴台北市中山區「美麗華百貨」見面,然而,廖男明知少女當時未滿16歲,晚間6時仍帶往7樓影城無障礙廁所內,以右手插入陰道抽動得逞;29日晚間進入少女住處時,則要求口交、指交得逞。



少女後來向同學與學校輔導老師提及事發經過,廖男遭法辦。

案經合議庭審理,認為廖男明知少女年幼,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的重要階段,對於兩性關係仍懵懂未知,竟未克制自身情慾,對少女性交,但考量他到案後承認犯行,依2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併判有期徒刑8月。




至於廖男雖然希望獲得緩刑,但合議庭根據少女證詞得知廖男案發後均未道歉,此外,遇此類案件訴訟時,廖男雖不宜直接與少女洽談,仍可透過第三人(如社工等)向少女傳達歉意並提出具體賠償計畫,廖男卻無任何積極作為。



合議庭另參酌廖男透過IG向少女提到:「我身旁女生朋友…都差不多13、14就破了」、「我只要主動到最後都發生關係了」等語,認為廖男性觀念較為開放,未來仍有高度再犯之虞,為矯正他的心態並培養尊重他人身體與性自主權觀念,並未宣告緩刑。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有的沒的.....^^ 套都沒帶與豹紋正妹在廁所做愛,怕被發現隻好摀著嘴刺激中出」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謝謝大大的無私分享~

TOP

謝謝大大的無私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谢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83 12345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