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對於肇事逃逸要件之淺見

回復 #1 雲想 的帖子

雲大.請問:

就構成要件.是3者之一.即成立.還是須同時符合才成立?

看來立法上很空洞.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185-4



::9:



對於要件部分述說,
1、須有駕駛動力車發生肇事行為。
2、發生肇事行為後(不論是否有過失)、 
 未能即時救護被害人而被害人亦無能力自救卻任其死傷。
3、為規避刑責之處罰而逃離現場。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21 21:36 編輯 ]

TOP

回復 #3 ake44029 的帖子

拍謝.不了.

如果.車禍的剎那.1方沒停車查看.即成立此罪責嗎?
如果.當場受傷並不嚴重.另1方仍能自主行動.此罪則能成立嗎




另外.與刑法總則99條.啥關係?不了
是指 ?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1編.總則.第2章.刑事責任.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12


不嚴重?又是指啥?



::9:


http://64.208.224.4/viewthread.php?tid=2582406&extra=page%3D1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22 21:05 編輯 ]

TOP

回復 #5 tanshian 的帖子

嗯嗯.多謝.了改

那這樣如果逃逸者.辯稱不知情.就不成立逃逸罪
即使被害人很嚴重受傷.甚至死亡


如果.逃逸者.1口咬死不承認知情.
逃逸罪責不成立?遺棄是否能成立.不是也是疑問?
到時候是否會出現此疑問?



多謝



引用: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2編.分則.第25章.遺棄罪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0001&LCC=2&LCNO=293
  

TOP

回復 #7 tanshian 的帖子

嗯嗯.了改..

說的也是.喝酒就可能不知道.

TOP

回復 #9 edwardcomecome 的帖子

嗯嗯.多謝大大.解釋非常的清楚.

玻璃娃娃.創造風險.提高注意義務,


既然創造風險也就是侵害他人之權,
就必須要做出相當防果 的義務,
既然創造風險又不做出房果行為,
自然就是必須承擔應有的責任



這樣可能會加深其他民眾不敢隨意伸出雙手幫忙.
不清楚.無法預知的後續是否會產生風險.  

TOP

回復 #11 雲想 的帖子

哈哈.雲大

不需增補條文吧.不確定.不知情.是2種行為.

老實說.5樓.tanshian 大所言.應該是可以成立.
僅是看檢方是否認定.

不知情狀況.跟車前撞人.不同.如此比擬.雞同鴨講.

5樓.tanshian 大所言.是很清楚的.
主觀上並沒有肇逃故意

TOP

回復 #14 雲想 的帖子

所謂這不知情之情況,我也不瞭解這意涵,就我在實務上所悉,
還沒有因發生肇事逃逸情事,
而以這「不知情」為免責藉口因而能逃避刑責。




還沒有.並無法代表往後無法成立.不能成立.
不知情就是不知情.沒有故意.

TOP

回復 #18 edwardcomecome 的帖子

嗯嗯

對於說還是有故意.似乎不通.
感覺可以較往是否能注意沒注意關注.

3樓.ake44029 大.提到刑法總則後
再次閱覽.忘光的再找些回來.哈


所以.不知情況下.是否能算是過失?
過失.可以成立逃逸?


您舉例的預拌混凝土車.算是視線不好的車種上路.
轉彎擦撞.機車是否搶行轉彎?

看見大車.不禮讓.機車自己難道沒責任?
大車轉彎時.須注意2邊狀況.又需注意路面的寬度
如果.突然跑出1亮強行機車.小車
大車.路況不寬時.應該是迴旋空間不夠.
反應上.是否能如此的即時配合?
難道沒有撞上雙向道上對方車道車輛危險?



這種情況.紅燈時.實際遇過幾次.是大公車轉彎.
旁邊遇到行人也預備同時過馬路.佔用了部分十字路口空間.



::9:


另外.玻璃娃娃那事件.加深的是恐懼居多吧.
得不償失?

再怎樣小心.總是有我們不懂的地方.
總是有情況急迫.需伸出援手時候.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27 16:46 編輯 ]

TOP

回復 #21 雲想 的帖子

....

拍謝.剛剛打的字.網頁忘了.更新.
全部不見了....


疑慮.可能須等到實際案例時.才知道
目前.知道理論上是成立的.


另外.拍謝.舉例錯誤.
車多.空間不大.逃逸不易.
不是直行車.轉彎.區分.



::8:


因我國法律採大陸法系,所以非常著重這法條字義及證據能力。

這就必須知道當初立法法意.
才能談及是否可以擴大或是縮小解釋.

TOP

回復 #26 ake44029 的帖子

哈哈.批評許玉秀大法官?

當初他獲選時.媒體對他可是讚譽有加的介紹.



::29:

TOP

回復 #24.#25 edwardcomecome 的帖子....回復 #26 ake44029 的帖子

edwardcomecome.ake44029.2位大大

各有實務經驗.各有理論依據.無可厚非.
只是 edwardcomecome 大這次.論理怪殫.

閱讀半天.無法茍同.從18樓.
如果.實務上是這樣與當事人辯論.
恐怕就是亂源淵藪.
徒增不必要的司法浪費.

還是多謝2位提供法律觀點.
不要成為私人不必要的意氣之爭.



::38:


過失.故意.刑法總則有立法.
客觀.主觀.犯意.犯責.肇因.肇責....等等.
如果.真的是那麼不易區分.又有區分釐清之必要.
立法.是最為清楚的依據.同時保護民眾權益.
統一解釋.公開解釋.


::9:   ::33: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2 07:28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ake44029 於 2009-1-2 09:45 AM 發表

客倌真愛開玩笑
許大法官的學養與風範
在法學界可是一等一
我這種晚學末進哪裡能跟她比
許大法官早年有一篇「客觀的故意概念
我只是擔心有人沒有讀懂罷了
不知道這樣的討論.

這本書是否會跟 窮的只剩下錢 般.馬上洛陽紙貴? 哈哈

::7:
引用:
主觀與客觀之間

2.客觀的故意概念?-評德國的間接故意理論/45
http://www.angle.com.tw/book01-2.asp?b_code=5D25GA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