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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何謂阻却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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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回覆版大之提問:
何謂阻卻違法?
1、業務上行為(醫師為病人動刀不能構成傷害罪)。
2、依法令之行為(執法員警為追躡歹徒,因遭受抵抗,依規定使用警械傷害歹徒身體)。
3、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又稱緊急防衛。而不法之侵害應指自然人之行為而言,此與侵害事實有別不可相繩並論。)。
4、緊急避難(當緊急危難之際,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權益遭受損害,於不得已之狀態下,犧牲第三者權利之行為也)。

犯罪行為須有違法性,始能處罰。如有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因義務之違反,即生違法性問題。而所謂違法阻卻;即刑法承認一定事由之存在,足以否定違法性之情形,此種事由,稱為阻卻違法事由。

補充說明:有權利斯有救濟;而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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