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同事要借錢但金額太多我不想借(法律上有趣的作法)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20 amy6621000 的帖子

對於本人之撰文,均依上揭之法律見解所提出,請問?大大您的見地是否有法源依據供參,以增廣大家見聞宏大視野甚感德便。
  
如果您對於本人所提供之司法判例,如有不甚綦詳之處,請看清楚這判例的內容是針對刑法:侵占罪所做出之司法判例。請勿類推解釋或有所曲解而扭曲原意。
當下!如僅憑個人臆斷而做出悖離法理之解釋,豈非似如以管窺天.....!!!!!
  
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所以!唯有通曉法律,才能保護個人個人權益。請問?您是否願意將個人錢財,慷慨解囊後就一去不回???請將心比心念茲在茲........ 。
當前社會因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不知凡幾因個人對親友之信賴,而將財物輕借於人,嗣後卻追討無門被迫家破人亡,此類社會案件時有耳聞,且經媒體時時披露報導歷歷在目。縱然!雖可依法律途徑提起救濟,但債務人早已脫產以逃避法律責任令債權人徒負無奈。
縱然!債權人其損失金錢不眥,但擬循求法律之公義伸張 ,其是否能將利益歸於債權人則實存有疑義?尚不如自身能能憑法律常識藉以防微杜漸,以彌補法律條文之罅隙。縱使!藉由興訟手段來達到求償目的亦是亡羊補牢徒增司法資源耗費暨個人身心之俱迫(如債務不履行案件)。
  
個人有感於對於本版之責任與期望,故以粗略膚淺之法律常識野人獻曝。僅藉此版拋磚引玉,無非希以個人道德勇氣來對巧言令色擅於利用人性弱點之人,當頭棒喝「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助人助己、利人利己.........。」
  
如果我的邏輯當下如有謬誤之處,敬請大大您可否引經據典依循判例來論斷以臻明確。因本人對於法學見識不足(正韜光養晦中)故尚須大大指點迷津。
抑或請大大指正,本人所撰述上文之處,是否有悖於法律及善良風俗公序,其觸法之處?
上揭論述自承可受大家公評,雖然我尊重您言論的自由,本人亦心悅誠服接受指教。但可否!再次請您告知您論述之法律依據?而非以曾經目睹法院之廣告一言以敝之(匪夷所思啟人疑竇)。

另再!請教大大您一個問題?因您認為民事與刑事法令互不扞格,不得援引互通有無,那請問?就刑法第309條之規定:為公然侮辱罪,告訴人如對於被告事涉刑法第309之罪而不願採刑事告訴,乃以民事告訴為訴訟標的,是否符合法律之該當性?::46: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TOP

[quote]原帖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16 02:04 發表
雲想大大.所提判例.均是2000年以前的判例

很多判例須重新檢驗.是否仍適用.是否須停用?

判例上看不出是否是因借款被使用保管這方法判刑.


本人在此對大大上揭之說法提出解釋說明如下:
首先我們對於刑法之解釋之種類共有(僅就司法解釋淺釋);
文理解釋、論理解釋、行政解釋、司法解釋、立法解釋等合先敘明。
然就司法機關依其職權對於法律疑義所為之解釋,稱為司法解釋。
而法律經此解釋,具有一般適用之效力,一係裁判終審機關對於適用法律所為之見解,即最高法院所做之判決,除對各該案發生效力外,一經採為判決,即有一般的拘束下級法院之效力。但判例與解釋抵觸時,以解釋為準。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TOP

引用:
原帖由  魯智深  於 2008-12-16 05:39 AM 發表

我是部分認同 A 大的見解   如果全國法治思想高漲   那當然是人人都不會害怕法律

但是   台灣現況  不是只有民間不懂法律
院檢多的是在法庭上恐嚇當事人   以為當事人不懂法律的司法人員

等到司法人員發現你真的懂法律時  

還是以為可以在法律硬吃的   更是擺明了他有公權力


這種案子  是保管條還是借款? 可能要看當事人的本事再說   
沒錯.魯版所言沒錯.

目前.台灣的司法狀況.就是這樣.
可惡的院檢.他有公權力.更有濫權.相互包庇.


司法人員.培養不易.(  話說哪各領域的人才培養就容易了啊! )
並不可因此還可蔑視全部其他民眾的權益.
全程錄影錄音的偵審光碟.法務部.司法院.是否敢開放讓民眾付費擁有?


庭上.偵審.敢公然恐嚇.當事人亦可當場聲明其違法.提告.或是申請其迴避.

具文陳情法務部.司法院調查.
偵審人員的個人人格.未必高於當事人.





司法改革.何時會成為媒體的頭版關注焦點?
司法觀念教育預算.何時可以成為媒體討論焦點?



媒體上.處處可見.學歷高為其他領域的博士.
對於法律.是完全的白痴.全部不懂.只能委任律師....
權益上的爭取....罄竹難書.



陳定南時代的司法廣告宣傳.
如果.此版無法提倡.還有誤導之嫌.
實非網路時效上.導正觀念之福




冗長的司法原理原則.之乎者也.不外乎人性.生活.才是本質.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20 18:31 編輯 ]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25 魯智深 的帖子

魯版所舉例.是提及相信司法


多數人.應該都是還相信
質疑.只是必備的不可少


只是司法人員.自以為他是隸屬於神格的人
自我認定上早已錯亂.
判決品質....? 天荒夜談



當事人本事很重要


是啊.回歸本源.
還是需要更普及的法學素養教育


知道還是有院檢收賄情事.
只是不容易抓拿破案.



可是.這幾天的扁珍大審.羈押等程序
讓民眾知道.還需要有上上簽的簽運
才能 關關(官官)難過.關關(官官)過啊



::36:

TOP

回復 #1 lulukoy 的帖子

另外.猶太人.將借款.當成是投資來評估

樓主.請自行斟酌.

投資.考量的是風險.可預知.不可預知.





當年.溫世仁投資林百里


[fly]巴非特說:投資.只問2事.1是可以回收多少.2是何時可以回收.[/fly]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6 06:13 編輯 ]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28 a255219 的帖子

沒錯啊

借款.本就是私人間事務
怎樣的決定
得出怎樣的結果


沒啥文人相輕
這僅都是提供方法



判決.裁定.沒有絕對.但是.有相對.
可以討論.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



::7:

TOP

回復 #22 雲想 的帖子

拍謝.之前都沒閱讀.
對於長篇冗長的司法之乎者也.閒少耐心閱讀全部.


刑法附帶民事賠償.
告訴乃論刑責.當事人不提告.法院也不管你啊.
還有權益行使時效限制.半年內.
自己的權益.自己行使.



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
所以!唯有通曉法律,才能保護個人 個人?(全體?)權益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8-12-20 19:07 編輯 ]

TOP

回復 #11 amy6621000 的帖子

被起訴.判刑.算是他較倒楣吧.
借款.對方公司又倒了....



::37:
引用:
放高利.大眾唱片負責人判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8/today-so8.htm

亞力山大企業負責人唐雅君、行政長唐心如姊妹財務吃緊,
知名的玫瑰、大眾唱片公司負責人白錦松於 96 年 1 月起,
涉嫌以年利率從 98 % 至 224 % 不等的重利
前後十次借款,總計達 1 億 6 千萬元給唐雅君姊妹,
期間有陸續還款,
但至該年底亞力山大公司宣告暫停營業為止,還積欠白某 4 千萬元,
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起訴白某,
台北地院昨依重利罪判處白某 5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32 魯智深 的帖子

出事?

不同的事情.
1各是被主動偵查.起訴.判刑.
1各是關門.引發社會爭議.

相同的行業.不太相同的銷售模式.
上揚.有代理.
大眾.玫瑰.純連鎖零售.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34 魯智深 的帖子

不必客氣啦.

啥?沒吧

哪邊特權?  是指亞歷山大.還是大眾.玫瑰.上揚?



::9: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8 15:40 編輯 ]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回復 #36 魯智深 的帖子

那是指上揚.大眾.玫瑰嗎

不可能.

唱片業.當年.並非是特許行業.
僅是需審查.

問題是上揚.專門進口古典音樂.
沒這問題.

大眾.玫瑰.是後來才開始營業的.
詳情問問後.再回覆.


大眾.玫瑰.似乎是以前翁明顯的子公司.
翁明顯.並沒啥特權.

2323.cmc. http://tw.stock.yahoo.com/d/s/company_2323.html



::9: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問一下因為同事借的金額太大(20萬}

問一下因為同事借的金額太大(20萬}
拜讀 樓上專業人士的 大作  我這門外漢  還是 看不懂
回歸到  本題目   若是 您們熟讀法律的人 遇到 這樣的問題
請問  您會如何自保 ?
可以用 淺顯易懂的 文字闡述嗎?  造福像我等這樣的  小白 @@
拜謝! ^ ^

TOP

有人說了一大堆吐槽的話.那該如何做.說給大家看看嘛?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