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
- UID
- 1687995
- 帖子
- 63
- 精華
- 0
- 積分
- 1166
- 金幣
- 583
- 星雲幣
- 0
- 原創銀幣
- 0
- 視頻
- 0
- 閱讀權限
- 30
- 在線時間
- 0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08-3-7
- 最後登錄
- 2014-3-14
|
1#
大 中
小 發表於 2008-12-13 16:53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雲想 於 2008-12-9 11:32 發表
給大大一個良心的建議:
如果真的是因為念及朋友私交甚篤,卻又不得不借者。
那就請您寫保管條聲明該金額若干、於何年何月何日起迄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一旦保管期限到期日生效後七日內,必須歸還保管財物《 ... 這方法很好
之前就有聽人說過
假設無法拒絕一定要借
只能如此了
不過我覺得還是不要借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