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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社會不合理情形聯署改變」版主

申請「對社會不合理情形聯署改變」版主

我發現這社會太多不合理的行為,被欺負的人都無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所以我覺得要靠大家連署的方式來解決。
例如警察吃案的問題,我個人檢舉過,官員官官相護的問題太嚴重。所以我想用聯合網友開記者會及到地檢署及到立法院檢舉的方式解決。
其他還有很多社會不合理現像。如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的問題。工作領不到薪水政府不作為的問題。都是非解決不可的。

我想利用這個版,把遇到相同問題的網友集合起來。我幾乎天天都上網。可以看文章,把遇相同問題的網友集合起來,一起改善這社會的不公不義。

[ 本帖最後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1: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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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5 22:00 發表
我發現這社會太多不合理的行為,被欺負的人都無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所以我覺得要靠大家連署的方式來解決。
例如警察吃案的問題,我個人檢舉過,官員官官相護的問題太嚴重。所以我想用聯合網友開記者會及到地檢署 ...
這因該可以歸類在法律區了!
因該無需再開新版申請吧!??

而且這裡也不事版區申請區喔!

若是要申請副版,請詳閱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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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ul6193 於 2009-5-15 22:46 發表


這因該可以歸類在法律區了!
因該無需再開新版申請吧!??

而且這裡也不事版區申請區喔!

若是要申請副版,請詳閱資格條件~
法律區只是討論法律,不是針對違法的官員作聯署。網路最重要的一項功能,我想就是把被欺負的人聚集起來凸顯。
特別是政府官員違法及官官相互的問題。不過可惜的是目前很多人沒這麼作。我決定這麼作。
不限議題,例如勞工工作環境的惡質政府官員視而不見,不積極改善。
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政府竟不強制立法防犯,只是空訂罰責,使犯罪者能輕易殺人,又有很高機率不留證據,使殺人魔消遙法外。

[ 本帖最後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1: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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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瞭解你的意思了!.......

你想進行"體制外的抗爭"!.......

我相信目前國內任何的論壇都沒辦法配合你這麼做的!

原因很簡單,論壇有成立的目的和經營的方向!

我們可以接受你在版規的範圍內發表你個人的言論,

但論壇無法成為你要實現"個人理念"的工具!

建議你自己開創一個部落格甚至辦一個論壇會比較恰當,也不受約束!

更甚者你也可以自組政黨,號召和你理念相同的人共同奮鬥,

這樣會更直接,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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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saichan 於 2009-5-16 02:27 發表
我想我瞭解你的意思了!.......

你想進行"體制外的抗爭"!.......

我相信目前國內任何的論壇都沒辦法配合你這麼做的!

原因很簡單,論壇有成立的目的和經營的方向!

我們可以接受你在版規的範圍內發表你 ...
解決這些問題不用組黨,你為什麼只想到捨近求遠的辦法呢?像最近卡債族不就想辦法聯合起來跟政府陳情嗎?被銀行詐欺買到不保本連動債的民眾去法院告還被法院把舉證責任推給受害者為由告輸官司,那些受害者就聯合起來開記者會,政府才肯出來解決問題。雖然解決的還不夠,但這社會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問題,沒有被聯合起來,就被政府以單一個案的方式,視而不見的不處理,其實這些問題早就是通案了。網路是個方便的平台,只要有個有人氣的論壇,把遇到同樣不合理問題的人聚集起來,本來不被凸顯的問題,一凸顯,自然比較有可能解決。

就像要是遇買到的東西太貴覺得不合理,如果能讓人民串聯起來,聯合抵制,自然能給那些無良資本家壓力,像台灣網路費是世界最貴,網路又被私人壟斷。這個問題如果大家串聯起來,自然可以給政府及惡質商人壓力。
還有,之前有個知名的補習班惡意短給許多老師工資,如果一人去告就會證據不足的無法告贏,但是當網友來這網看到了,然後聯合起來,不用多,三、五個人聯合起來告,就可以告贏,那不是很好。我要作的就是這種事,給我個板讓我作這種幫人幫己的好事吧。

[ 本帖最後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3: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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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潑您冷水...

一切都等到您到達P1(申請副版的基本要求)之後再討論應該也不遲::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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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yday 於 2009-5-16 03:18 發表
不是我要潑您冷水...

一切都等到您到達P1(申請副版的基本要求)之後再討論應該也不遲::49:
為何要等,p1如何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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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天板大潑完冷水換我潑一.一

先來個對聯吧!!!
上聯:說的頭頭是道
下聯:看來莫名氣妙

橫批:跨巄無
哇哇~我好有文采喔

還有,之前有個知名的補習班惡意短給許多老師工資,如果一人去告就會證據不足的無法告贏,但是當網友來這網看到了,然後聯合起來,不用多,三、五個人聯合起來告,就可以告贏,那不是很好。我要作的就是這種事,給我個板讓我作這種幫人幫己的好事吧。
是阿~那補習班真是該死~可是您說網友聯合起來~敢問~今天是那些網友被惡質短發工資嗎?還只是跟鄉民一起來~只不過站前面一點而已
有一種叫做自救~OK?
您當作受害者傻啦~不會自救嗎?
像之前俺家因納莉颱風~政府做那啥爛堤防而大淹水
及後來卡玫基颱風~水庫亂亂洩洪
俺家老爹就和鄉親父老收集政府及水庫人員錯誤的證據
狠狠的敲了政府兩筆摳摳(爹~你好狠...
倒說真的蠻多受害者不知如何自救= =|||~不過還好台灣人很善良的
有許多民間團體會主動幫助受害者自救

就像要是遇買到的東西太貴覺得不合理,如果能讓人民串聯起來,聯合抵制,自然能給那些無良資本家壓力,像台灣網路費是世界最貴,網路又被私人壟斷。
是阿是阿~中華電信更是該死~把在國營時代~納稅人的錢所做的線路~民營後占為己有
服務也有夠爛~連個國外網路~lag個你千百遍不厭倦
好像之前也吵過幾次沸沸揚揚的~也沒下文...像小弟我就很無奈的邊用邊幹譙
至於買貴東西~貨比三家四個字你懂嗎?
請問您貴的定義?小弟也覺得英特爾真是夠黑心~明明cpu原料是矽...那麼的多~卻一顆動輒幾k上w
除非您當作技術不用錢~有本事您自給自足阿...口去~

解決這些問題不用組黨,你為什麼只想到捨近求遠的辦法呢?像最近卡債族不就想辦法聯合起來跟政府陳情嗎?被銀行詐欺買到不保本連動債的民眾去法院告還被法院把舉證責任推給受害者為由告輸官司,那些受害者就聯合起來開記者會,政府才肯出來解決問題。雖然解決的還不夠,但這社會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問題,沒有被聯合起來,就被政府以單一個案的方式,視而不見的不處理,其實這些問題早就是通案了。網路是個方便的平台,只要有個有人氣的論壇,把遇到同樣不合理問題的人聚集起來,本來不被凸顯的問題,一凸顯,自然比較有可能解決。
哎呀~這個舉例就很好阿~幹啥聯合網友啦~利用論壇資源~哩哩扣扣一大堆的
台灣政府一直以來都這樣咩~愛理不理~人多就低聲下氣
不過你說的那些卡債族...
銀行不嚴格審查...該死
卡債族自己沒那個屁眼~要吃那個瀉藥...更該死
被銀行詐欺買到不保本連動債的民眾去法院告還被法院把舉證責任推給受害者為由告輸官司~當然輸啦...法院是判決的地方~
你當法院是毛利小五郎偵探事務所阿~還幫你查證據?又不是檢察官起訴...
請看上面小弟舉的俺家的例子~這才叫做對簿公堂阿

前面tsa大就說的很好阿~論壇也是要吃飯阿~除非你是plus的boss~任您玩囉

挨挨~這年頭阿~總是有人"憤世嫉俗.自恃甚高.自以為是"...(別亂拉椅子喔A_A

為何要等,p1如何達到

來...順便附上積分說明http://www.plusbb.com/member.php?action=grouppermission

打完收工...來去吃早餐~

[ 本帖最後由 proschegt2 於 2009-5-16 06:04 編輯 ]
歡迎光臨嘴砲社
別人消息靠間諜
我們消息靠靈媒
看一切撲朔離迷
盡全力故弄玄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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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論壇不是你家

每個論壇都有自已的規定

不是你想幹麼就可以幹麼

規定都不看就來這亂

上面的人潑完冷水我再潑一桶冰水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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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申請在「版主申請區」不看規定而發帖 應當受到懲處

連要如何達到P1也不知道

不知所云

完全搞不清楚在申請新開版區 還是在申請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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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3:59 發表


為何要等,p1如何達到?
我也來潑一桶水

連最基本的 申請需求都不看

我相信在首頁上  有斗大的字體  版主申請區

另外建議你 , 與其要求那麼多

那不如自己弄各論壇來搞  我相信你會更有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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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找不到不是沒有找,其他人講的理由我覺得是歪理所以我沒什麼好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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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我們PLus這家小廟,是容不下你這尊"大菩薩"的,

以上版大說的都是"歪理",你真的還是自己去搞個論壇吧!.....

祝你"革命成功"和"抗爭有成",小弟在這裡就不遠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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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7:32 發表
我根本找不到不是沒有找,其他人講的理由我覺得是歪理所以我沒什麼好回應的。
你找不到啥?

找不到申請資格嗎??


請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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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你以為是在買官喔...

200是美金吧~~~管大會很開心的給你VI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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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去公共聊天室開一帖讓大家一同討論會比較直接!!

如果你的帖子可以很有號招力的引起大多數的會員回應與討論後...

再來聯署開版也不遲~

你現在的行為就如同是...

一個人隻身跑到總統府面前說你要當反社會不合理署的署長....

你覺得這樣的行為...誰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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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好大的口氣阿~~~

二百喔~~不如你自己留著好了 還可以買2個便當

註冊3年積分才142~試問你對plus付出過什麼?

為啥論壇要給妳當做實現個人想法的工具?

"我想利用這個版...."還說的臉不紅氣不喘的勒

在這裡回覆你的幾乎都是在論壇當志工的版主

每個人都有資格審視你在這裡發的帖子內容

還敢說大家講的都歪理勒...什麼態度!!!

先回家去學學什麼是謙遜和禮貌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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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take some medcine then you will be more 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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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的回覆回答你以下問題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5 22:00 發表
我發現這社會太多不合理的行為,被欺負的人都無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所以我覺得要靠大家連署的方式來解決。
例如警察吃案的問題,我個人檢舉過,官員官官相護的問題太嚴重。所以我想用聯合網友開記者會及到地檢署 ...

=>全世界都有不合理的問題,你要如何保障其他人的權益

分明就是想找人幫你助長聲勢而已,你沒親朋、好友嗎??

是他們都受不了你所以你才來這裡亂嗎???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1:20 發表
法律區只是討論法律,不是針對違法的官員作聯署。網路最重要的一項功能,我想就是把被欺負的人聚集起來凸顯。
特別是政府官員違法及官官相互的問題。不過可惜的是目前很多人沒這麼作。我決定這麼作。
不限議題,例如勞工工作環境的惡質政府官員視而不見,不積極改善。
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政府竟不強制立法防犯,只是空訂罰責,使犯罪者能輕易殺人,又有很高機率不留證據,使殺人魔消遙法外。

=>政府、立法院的問題不是成立一個版區就可以解決的,你太天真了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3:59 發表
為何要等,p1如何達到?

=>為何要等?? 這是規定,你懂規定嗎

上面抱怨看不慣現狀,自己卻可以來這裡違規

標準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7:32 發表
我根本找不到不是沒有找,其他人講的理由我覺得是歪理所以我沒什麼好回應的。

=>那麼明顯你都找不到了,如何讓其他人相信你。睜眼說瞎話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200大洋,好大的口氣,真是感激你喔

留著你的大洋去問問所有的論壇,看看有沒有人願意接受

亦或是把它當成你自創論壇的資金吧 !!

建議你自己先成立BLOG,看看有沒有人願意跟你站在一起

別把大家都當成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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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2 uuhp222kimo 的帖子

靠...
你講的就是大道理
別人講的就是歪理
哪裡歪了
你又哪裡正了

再說回來~我比你晚註冊...
我家網路又爛~我又不想花時間的找圖床~總而言之就是懶惰啦
雖說有時會找些東西分享
但大多數也是靠回帖出來的
為啥我積分比你高
你說說看阿!!!
p1怎麼達到?
我上面連結說明用錯了
從用一次正確的給你看啦
http://www.plus28.com/viewthread ... &extra=page%3D1
擦擦眼睛看清楚啦...

200大洋喔~好多喔~
相信板上很多人隨時都可以丟2000大洋出來貢獻論壇啦
自以為...

這篇回復很嗆~板大要扣分我無異議

[ 本帖最後由 proschegt2 於 2009-5-17 01: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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