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申請「對社會不合理情形聯署改變」版主

依你的回覆回答你以下問題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5 22:00 發表
我發現這社會太多不合理的行為,被欺負的人都無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所以我覺得要靠大家連署的方式來解決。
例如警察吃案的問題,我個人檢舉過,官員官官相護的問題太嚴重。所以我想用聯合網友開記者會及到地檢署 ...

=>全世界都有不合理的問題,你要如何保障其他人的權益

分明就是想找人幫你助長聲勢而已,你沒親朋、好友嗎??

是他們都受不了你所以你才來這裡亂嗎???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1:20 發表
法律區只是討論法律,不是針對違法的官員作聯署。網路最重要的一項功能,我想就是把被欺負的人聚集起來凸顯。
特別是政府官員違法及官官相互的問題。不過可惜的是目前很多人沒這麼作。我決定這麼作。
不限議題,例如勞工工作環境的惡質政府官員視而不見,不積極改善。
台灣到處都是殺人魔,政府竟不強制立法防犯,只是空訂罰責,使犯罪者能輕易殺人,又有很高機率不留證據,使殺人魔消遙法外。

=>政府、立法院的問題不是成立一個版區就可以解決的,你太天真了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03:59 發表
為何要等,p1如何達到?

=>為何要等?? 這是規定,你懂規定嗎

上面抱怨看不慣現狀,自己卻可以來這裡違規

標準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7:32 發表
我根本找不到不是沒有找,其他人講的理由我覺得是歪理所以我沒什麼好回應的。

=>那麼明顯你都找不到了,如何讓其他人相信你。睜眼說瞎話
引用:
原帖由 uuhp222kimo 於 2009-5-16 19:54 發表
但我不喜歡發沒意思的主題,及回文。太浪費時間了。這樣吧,我直接捐錢給貴論壇,我沒多少錢,意思一下,我捐二百。
給我到達足夠分數,讓我開版當板主如何?
我不是要原有的板當板主,我要開新板當板主。

=>200大洋,好大的口氣,真是感激你喔

留著你的大洋去問問所有的論壇,看看有沒有人願意接受

亦或是把它當成你自創論壇的資金吧 !!

建議你自己先成立BLOG,看看有沒有人願意跟你站在一起

別把大家都當成笨蛋

TOP

引用:
原帖由 proschegt2 於 2009-5-17 01:07 發表
靠...
你講的就是大道理
別人講的就是歪理
哪裡歪了
你又哪裡正了

再說回來~我比你晚註冊...
我家網路又爛~我又不想花時間的找圖床~總而言之就是懶惰啦
雖說有時會找些東西分享
但大多數也是靠回帖出 ...
不會嗆阿

你說的都是事實

沒付出哪來的收穫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