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理論又在哪裡?
發文者已說的很清楚.自己確實已有酒駕事實.
你還要他說謊.
如果事後檢方或警方真查到了證據.
到時候上到法庭.倒楣的是他.不是你.
所以.你當然可以在這說風涼話
還有.刻意叫別人隱瞞事實.在向政風室投訴.
請問你的心態是如何?
是來教大家正確的法律觀念.還是來誤導觀念.
再來.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向政風室投訴警察.
警察是可以於偵查終結後.對對方提出誣告.
樓上的.
你的第一篇說:沒做的事 幹啥承認
哪我想請問.
開版大一開始就已承認他確實有酒駕行為.
你為何要他不要承認?
換我很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