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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肇事逃逸的疑問?

回復 #1 tea2009 的帖子

對您的提問簡要回覆如下請參考:

1、首先不論斷此次事故之肇責歸屬,但按當時在發生事故之際,沒有向警方報案就是錯誤,還有應主動關切對方有無體傷及記下車號(而對造卻有記下令尊車號?→先射箭再畫靶)。
2、目前只有讓對造去提告,由他來舉證他此次因事故所受到傷害程度及其他附帶損失,而由於雙方未報案,所以事故現場亦無警方蒐證處理,故只能憑藉口述來說明當時情形(至車鑑會及訴訟程序中亦同)。
3、建議最好能瞭解事故現場是否有監視錄影設備,以證明當時發生情形。
4、以對照所要求賠償損失乙事,不是在於您個人財力是否能負擔,而是!是否有構成這「肇事逃逸」之要件,亦即有無過失或故意來論斷(要有構成刑責)。
5、而「肇事逃逸」之要件之構成,是按當時發生事故之際,被害人並未離開事故現場,且因對照肇事後迅速離開事故現場對被害人棄之不理,而被害人則立即向警方報案,再由警方到達事故現場蒐證處理查明真象。
6、如果!這被害人自己都在發生事故後、未向警方報案,卻逕自離開現場,此舉!是否符合「肇事逃逸」之該當性在適法上尚有疑慮實有不符更悖於經驗法則。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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