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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堂復名/教育部:中正紀念堂牌匾掛回 自由廣場不變

唉唷!這就是某個政黨的愛台灣的表現呀!
中正紀念堂是依據民國75年7月施行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設立,迄今已23年。民國96年,民進黨政府向立法院提案廢止該條例未果,乃逕自訂定「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辦事細則」,送立法院備查,但該院並未完成備查程序,當時就予以改名、拆匾。
這叫有尊重"立法機關"和"人民的決定"嗎?
那我們可不可以跟某政黨討回更名的及改名的所有的費用呢?
因為我們不想為一個不負責任的政黨付這筆費用
要改名就改名~要更名就更名~那我們是不是一個冤大頭呀!
請某政黨不要再一直說別人怎樣又怎樣
自己沒有做好就怪別人
我覺得你們的思維又問題~請你們應該去看精神科醫師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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