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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處理祖父過逝後,突然冒出配偶欄有登記,之後的法律相關問題

建議你先調查祖父名下有什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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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話恐怕都必須列入遺產計算,如果沒有的話祖父的配偶只算是祖父的個人行為,
不用理會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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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於其中華民國配偶死亡當時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繼承權利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繼承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如果遺產是不動產者,又是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生活居住者,就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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