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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需要緊急命令

在這次水災發生後,大家的檢討矛頭都指向了政府救災不力 (完全沒有想替政府開脫的意思)
或是希望有更好的制度來讓救災的進度更確實
而希望有新的救難辦法制度
討論這都不切實際緣木求魚
不知是怕實質討論核心問題會被檢討出所需負擔的政治責任
還是因為鄉愿怕引起災民的2次傷害與災民的反彈
當然罵政府,可以暫時有效紓發災民無處發洩的怨氣,卻無法確實有效的使未來可能發生的天然災害減至最輕
所謂的災害防救法!!!顧名思義就是先期的防災與後期的救災,永遠都是防災遠優於亡羊補牢式的救災
災害發生的大小難以估計現有的救難體系器具制度是否能應付越來越巨大的天然災害
暫且不談追根究底治本的水土環境保持,就以防止災難的擴大確保住災民的生命動作來說
每次的天災中都做得不徹底都只是表面功夫,(防災動作能確實包括了政府與人民的執行與否)
今天是因為很不幸的造成了巨大的傷亡,不然每一項防災作業確實做到
保住了人命,最後的災害重建就可以有更充裕的空間更清楚的頭腦去研究如何重建
是不是還需要緊急命令這個急就章的東西也就不一定了
(緊急命令顧名思義本身沒有一定的規範完全是因應緊急態勢發出的暫時性治標不治本的命令,緊急命令非萬靈丹甚麼症狀都適用)
政府防止哄抬囤積物資也非只有發布緊急命令一途可以做到不是嗎???
(當然以這次無法有效確實的做到防止災害擴大的情況人心浮動自然需要斷然的宣布緊急令
別的功能不說至少能稍微穩定躁動的災民情緒)
但日後每次可能發生天災時或是天災之後都要照這次的情況這樣來一次嗎???
(台灣颱風多地震多這樣來使用總統緊急命令會不會變得浮濫,變得日後救災與災民都寄望來一道緊急命令才能成事)
如果不防災只想靠救災,永遠受災害的程度都會遠超出預期
(雖然我這看法是事後諸葛,但千萬別事後還無法看清問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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