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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不要在酒駕了好嗎?多少無辜的人慘死

當官心態:........
別人的孩子死不完.有不是撞到我家人
小孩送出國深造.國外酒駕罪重所以酒駕少.最多( 酒架)
要再立法?修法?下屆連任再討論!
不然喝酒比造禁煙標準:
特定區域才可喝酒
1.個人禁止在外或公共場所喝酒
.首犯口頭告誡.再犯者罰款五千.累犯罰款一萬~三萬勒戒六個月
2.兩人以上在外或公共場所.要有一人不准喝酒.
首犯罰社會服務令六個月並罰款一萬.再犯罰款一萬~五萬勒戒六個月.
累犯判刑三~五年併科罰金十萬~一百萬
3.嚴禁開車進入喝酒區或各婚喪喜慶.尾牙聚餐等場所
違者罰款三萬~十萬並調扣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駕照
4.如各婚喪喜慶.尾牙聚餐等場所之主辦單位或主辦人.
有提供含有酒精成份之飲料.則必須提供接駁車.
並告知賓客本場所有提供接駁車接送或請賓客自行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前來
若有違反者..主辦單位/主辦人和賓客皆以公共危險罪起訴.
若有違反者導致第三者受到傷害或死亡.
主辦單位/主辦人和賓客皆串以篡謀殺人/蓄意殺人罪起訴

我看誰還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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