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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金活動又來了>911大審判意見調查 活動結束 感謝各位參予

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身為總統不設法照顧人民,卻利用職權來享受榮華富貴,這種行為相當令人不齒,而且到限在還在利用支持者的忠心設法將行為合理化,道德心淪落至此真是讓人無法認同他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仗持著總統夫人的身分虎假虎威,雖然身分上沒有任何的權利,但是影響力卻相當龐大,讓一些想走捷徑的人有機會可以達成目的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雖然無法證明他們倆有牽涉洗錢,但是大家應該都看的出來他們倆知情而且參與,希望以後可以找到強力的證據讓他們倆判重刑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雖然他們有可能聽命於總統的命令,但是也有收到一些回饋,而且案情爆發後認為自己不利才知悔改,這樣的判決合情合理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走後門的行為當然讓人不能接受,況且他們倆與第一家庭的私交算不錯,判決應該再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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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當初民進黨能執政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掃蕩黑金",而陳先先卻利用政策以及各事件來中飽私囊,身為領導人而辜負民眾的期待,而不變的甩賴個性更讓我厭惡和心寒...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 夫唱婦隨,但更勝陳先生無所不用其極,A還要A更多,任何方法都用上(如禮券和國務機要以及金改),如此貪婪的個性讓我開了眼界。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從最先佯稱全都不知道到他們主動提出認罪協商卻遲遲不肯配合,讓我感到虛情假意,且同為共犯應再加重罪行。但審判結果對黃小姐有"無趕盡殺絕"之意義,讓我覺得這方面合乎法外情。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只要涉及貪汙罪應都以重刑判之,因為他們所獲得的利益都是人民的"血汗錢"啊!另外陳小姐因轉為汙點證人
協助案情加速發展,但其所犯過的錯仍在,應判投入公益服務為宜。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 自古商人便為利益而不斷以金錢打好關係,但若牽扯到政策,政策便會失去公平圖利奸小商人,個人認為屬間接的貪汙罪應亦以重刑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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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身為總統又是個法律人,理當嚴謹守法,又標榜清廉形象,但是卻侵占人民的血汗錢,缺又這麼龐大的數字,還放任身邊的親朋好友為所欲為,這樣的行為簡直是對不起全國人民,處以重刑重罰,絕對合情合理。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貴為第一夫人,沒有親民愛民,還利用各種管道關係,掌控國家建設土地買賣、賣官,更假借身體不好,騙取人民的同情憐憫,卻作出這樣洗錢收賄的事情,實屬不該!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陳致中雖聽從母親指示進行洗錢工作,但是身為法律人,是非黑白難道還分不清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其妻子亦從旁協助洗錢,且態度傲慢不知認錯,也應判處重罪。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陳鎮慧最早轉為汙點證人,配合偵訊,更提供極重要的罪證,使扁案明朗化;馬永成、林德訓亦是如此,獲得減刑及無罪釋放理所當然。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均為高知識份子,利用家庭背景依靠以大量金錢換取董事寶座,私相授受,也應處以重刑,給予教訓。
蒼天如圓蓋,陸地似棋局。世人黑白分,往來爭榮辱。
榮者自安安,辱者定碌碌。南陽有隱居,高眠臥不足。



鐵齒銅牙金不換,誠實可靠小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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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無期徒刑我覺得是應該的,總統為國家機器的根本,若從根本就有貪污的行為,上行下效..政府怎麼可能會有一番作為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這個我也覺得判決的適當,不然以後的總統夫人豈不是無法無天,成為合法的犯罪管道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洗錢法的判決量刑我是不懂,但是沒有工作收入卻能有大筆財產.實在是太說不過去了,這樣叫一般百姓如何教育小孩從事正當的事業來賺取收入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我覺得判的蠻合理的,共犯結構是犯罪的可怕之處,一手遮天就是如此造成,當然也該負當然的責任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政治獻金應該加以修正,應該只能捐給政黨,並指明政黨轉與特定的人事,由政黨加以背書
不明財產更是公務人員與眷屬所不允許的,更須明定利益迴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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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騙子扁身為中華民國總統,不為國為民為民服務,只會拼命A錢!關到死只是剛好而已!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五十針打著殘障牌,血拼上館子精神百倍一開庭就軟趴趴~什麼毛病通通來了!
同樣給他關到死!!!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關兩年出來就有金山銀山可以挖,天底下那有那麼便宜的事情!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身為公務員,領國家的薪水,卻跟阿扁同流合污,表面上說沒拿錢,事實上有有沒有他們自己知道!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官商勾結謀取不法利益,應該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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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1合理>>>貴為一國的總統,還來知法犯法浮報國務機要費,所有的私人費用都要我們老百姓幫你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要再想哪些有的沒的脫罪辦法,早日認罪吧!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1合理>>>貴為總統夫人沒盡到該有的角色,幫國人監督總統,維持自身的莊重,反而跟阿扁一起A錢知法犯法,您身上的珠寶或與讓妳成為焦點,但這都是你昧著良心而來的!無期徒刑剛剛好而已!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2不合理>>實在是太輕了,當初一開始也是狡辯並沒有A錢!說自己並不清楚前從何來,他們都是留美碩士,難道是假的嗎?有笨到這種地步!沒想到法官只是輕判,如果給重一點或許阿扁就會怕到,以認罪換取他們的自由!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1合理>>>尤其陳鎮慧做了好幾年,結果一把被推的一乾二淨,且跟特偵組配合說明案情!所以有被減輕刑責我覺得可以接受.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2不合理>>兩位都是大家族的背景,財力都是高人一等的,沒想到為了更高的官,竟然還走官邸後門提錢喬利益,賺取更多的利益,這輩子花的完嗎?我想這樣還被輕判是不太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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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陳前總統是一國之首,卻拿國家的錢拿來私用,且他為律師出身,卻知法犯法,現在卻使用各種行動來拖延時間、或是來交保,而且有點打悲情牌,讓支持他的深綠人民對他產生憐憫之心,而且貪污的錢又這麼多,判太輕真的說不過去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本人覺得,這次的貪污案,絕大部分是吳夫人所主導,但陳錢總統一定是知情的,覺得很多款項的花費就很像一般婦女貪小便宜的心態,公家的錢可以拿來花就花,其心態不可取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合理:這兩夫婦,應該不只是人頭這麼簡單,都說是母親所主導的話,卻也是他們在行動的,所以他們的確要付出代價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這幾位算是底下幫忙做事下人的感覺,也算是親信,但做這些見不得人的事,我想他們自己也清楚是否犯罪,所以該罰的一定躲不掉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雖然在台灣的環境,政商關係本來就很複雜,政治獻金、還是黑金比比皆是,但他們偷吃卻沒擦乾淨,被抓到也沒話說了吧,他們所涉的案,判決我覺得有點過輕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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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身為國家元首因該是為國為民,國家和人民擺第一,但他卻是利字當,
         向<錢>看齊,人民是選他出來做事的,不是選他來A人民的血汗錢的,
         真是換了位子也換了腦袋說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  第一夫人本因當個沉默的女人,默默的在背後給先生支持,
         但他卻不甘只是那沉默的女人,更不知利益的迴避,甚至是國庫通家庫,成為幕後的掌權者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判得太輕了,就算說不知他老爸老媽的錢到底從何而來,
            但仔細思考後不覺得金錢的額度實在與他們家所得相差甚遠不成比例嗎?還是只要有的花管他哪來的錢嗎?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     馬永成和林德訓雖然身為下屬,要指證老闆的不對是需要粉大的勇氣,但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啊,
            不但死不認錯還互踢皮球,真是無藥可救,若他們能像陳鎮慧那樣一開始就坦白或許就不會被判那麼重了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   要是每個企業家都像他們一樣,只要走走後門就能得到想要的東西,以後誰還要正當的做生意啊,
             只要關個1.2年就出來,出來後又是一尾活龍,那大家誰都敢這樣做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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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錢匯到海外的戶頭,又說是要當建國基金,謊話連篇.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總統夫人不應干涉政又沒有職權!怎麼可以插手呢~?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合理!說被支配是可接受但都是成年人了!心不貪不可能!說不過去!!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陳鎮慧有時適的提出證據釐清案情,所以合理
馬永成林德訓,雖然是聽辦行事,但辦什麼事自己應也知道吧!
所以這樣的重判是有一點重!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商人利字當頭,方式真的不道德.
希望經這次事件後政商勾結謀利的事情能減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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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1.合理 陳水扁當初標榜清廉形象,總統上任時還曾經宣誓不得作違法的事,他是個律師理當嚴謹守法,
卻竟然公款私用,知法犯法,還放任身邊的親朋好友為所欲為,直是對不起當初對他有期望,相信他會清
廉持政投票給他的人。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1.合理 國家元首夫人應要正當做好自己的本分,扶持丈夫,而不是不知迴避利益內宮干政,還利用各種
管道關係貪污,掌控國家建設、涉及到許多土地買賣弊案、賣官,主導洗錢收賄,而且起訴後不知認錯,
到最後還是一點悔改之心都沒有,態度傲慢打著殘障悲情牌,利用自身殘缺來規避操弄法律,行為更是讓
人不恥,這樣的行為處以重刑重罰,絕對合情合理。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2.不合理 我認為判太輕了,他們從頭到尾都一定是知情的,他們均為高知識份子,陳致中甚至還是雙法
律碩士,既然當人頭,哪有不知情的,但是一到事情曝光卻在媒體前放話,把自己塑造成從頭到尾都是被
操弄的角色,一點悔意都沒有,他們掩護犯罪協助洗錢,判這麼輕,關個幾年就能享榮華富貴,而且現在
還可以服公益勞動來折抵刑期,這樣的判決無法讓人心服口服。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1.合理 若沒有污點證人和他們互相對質,扁案根本辦不下去,沒有陳鎮慧轉汙點證人,使其隨身碟內的
證據公開,成為扁案的關鍵證據,才使扁案明朗化,讓扁家洗錢的內幕一一攤在陽光下,判決無罪還算合
理,至於馬永成,林德訓部分,他們利用其公務員職權,甘心替扁家國庫通家庫,領國家的薪水,卻跟阿
扁同流合污,知法犯法,讓他們受點處罰,為其不明事理的行為付出部分代價是很合理。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2.不合理 雖然在台灣的環境,政治獻金黑金政商關係,本來就很複雜,但他們倆均為高知識份子,背景
與財力是相當的雄厚,一個是為圖利,利用背景走偏門不當得利去弄更多的錢,一個是為買官,依靠大量
金錢去換取董事寶座,私相授受,官商勾結謀取不法利益此風不可長,為免往後還會有這樣子的類似事件
發生,二人的判決我覺得應該更重一點,讓社會大眾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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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  合理 )  國務機要費雖是總統最特別的特別費    但虛報實銷本就違反行政為則   更別提錢還放進自家子女口袋
               試圖將過失責任全推給太太  無法卸責 更有違做人最基本的道德  有罪是合理的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 合理 ) 不論收受的是何人何單位或何財團的錢  一旦放入自家口袋 就是有罪   並收集各種發票協助阿扁合銷國務
             機要費  已違法  更別提合銷內容多是自家人消費  有罪是合理的

3.關於陳志忠夫婦的判決部份?
( 合理 ) ??怎麼會合理  個人覺的是因為在法律攻防上的問題  將責任全推給父母  技術上來說是合理
              但給大家的觀感非常差  身為第一家庭的小孩 壓力大責任重 也不可因母親的要求 而協助任何違法的事
              只可惜 檢方提不出更強有力的證具 否則會判的更重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 合理 )  從不認罪到指證  法律本就會給於重輕量刑的機會 這個部分 合理也是沒問題 但到底實話吐出來多少
              也只有當事人知道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 不合理 )   法院應要修法 否則很難將這一類型案件致罪 修法又是一門學問 我想這類案情 不單單只會發生在它們身上
                   但錢才是真的 要是修了   執政者的金主將全面消失  我想是不可能會修法  財團與政府本就是相連互動
                   沒有合不合理  只有誰運氣好不好而已   他們只是運氣不好  < 個人想法>
                  能叛重一點當然是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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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身為總統怎麼能知法犯法,這樣做是給人民不好的示範.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成為總統夫人不能用權位讓自己獲得利益.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合理:沒有工作還能雍有財富,這個對於百姓生活在水生火熱簡直是天堂與地獄.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本來應該勇敢站出來指證,而不是繼續互推責任,讓犯錯的人一直繼續犯錯下去,這樣是不合理的.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合理:如果可以用錢拿買取官位,這樣真的讓人覺得很可惡,努力工作的人都是為了養家活口,而那些身為高知識分子的人卻在玩弄政治,真是太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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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不是判得重不重的問題,而是定罪證據仍未齊全,反而落人口實,如果真有其事,應加重其刑,並家產充公,以立司法之威。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 以最嚴厲的標準來定罪,相信公眾皆會信服,尤其身為第一夫人,竟貪得無厭,到處開後門收受不當款項,該當何罪。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該重不重,該輕不輕,其涉案程度應該不淺,同一家人,許多事必定有相互商量討論,判決可以再加重一些。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即使是受人指使,但我不相信其不知所為是否合情合法,適當的刑責,可以減少政府裡狼狽為奸的情況,別以為不是主謀就沒事。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合理 首先,必須釐清該款項的名目,如果只是一般的政治獻金,那可不必大費周張的搞,但若是為了私人利益的交換,收賄者有罪,行賄者怎能無相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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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貴為國家元首, 帶頭做出如此行為, 不僅傷害人民對國家政府的信心, 更涉而影響國家在世界的形象.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 貴為國母, 卻仰仗權勢來斂財, 中飽私囊. 讓人感嘆真是換了一個位置就換了一個腦袋....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相信他們涉案的程度應該更深. 以一個高知識的成年人, 哪有可能會認為父母親來擺佈. 相信一定是本身的關進人物. 而不是僅是他們口中所稱的棋子而已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 因為後續配合偵查合作度高 且有心悔改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 為商最奸 若僅僅是輕判 如何來讓大家有所警惕 而不敢為非作歹 走後門來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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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身為中華民國的總統 還之法犯法 最加一等 A的錢全都是我門老百姓的錢 在法庭上還大言不慚 真
            不知道他還有沒有羞恥心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身為第一夫人 死要錢的 跟陳水扁狼狽為奸 所有的事情 我猜應該都是吳淑珍的意思 人都已經不    能走了 還要那麼多錢作什麼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合理..雖然她們也有犯罪的事實.但是她們只是在執行自己父母的意思.雖然明明知道那是不對的.但是是自己父母 又能說什麼呢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馬..林不合理..嚴格來說 他也只是陳水扁的一科旗子而已 為了想保住自己的地位 上司說的話能不聽的嗎?這樣判有點過重了
  陳.合理 他也只是陳水扁的秘書 願意轉作汙點證人 指控犯罪的人 法律本來就該給他一個機會 畢竟他並不是主謀 只是上屬跟下屬的關係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合理..身為企業的高層 為了自己合公司的利益而勾結 破壞整各的遊戲規則 到頭來 受害的是誰呢 還是我門這些小老百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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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1合理  反正最重也是無期徒刑   所犯的罪以法律的角度也不可能判死刑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1合理 判決無期無法發監執行就不合理 無所不貪竟然不必受法律實質的制裁

   想當年黃任中只是節税身處重病她老公就說人裝死結果兩夫妻無病裝病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2不合理 核心主謀的共犯也是最大的受益者知法玩法更是資金洗錢的操盤手如此的輕判
    任何都不會贊同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1合理 馬永成林德訓平時跟著吃香喝辣在壯年時期受此刑責也算受到應有的懲罰
   
        陳鎮慧的免刑判決很贊同 對於一家子是犯罪高手沒有汙點證人的指證
        
        很難短時間扣住他們 搞不好讓他們溜出國外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1合理 一個蠻配合調查  一個嬌嬌女被關想必終身難忘   沒什意見  沒有收錢的人
        他們也無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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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徐如疾風 的帖子

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別人做過ㄉ事沒被判刑並不代表它一定是對ㄉ~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惡意ㄉ操弄權力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合理~~~~過度ㄉ孝順~~~是愚孝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不反抗上司只是為了活下去但是也要想想日後ㄉ人怎樣看待你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合理~~~~政治ㄉ權力固然有它好用之處~但確也是企業家最不可觸碰ㄉ領域

意見~
        隨然我同意所有ㄉ判決但是我也覺得是否有滿們被抄斬ㄉ感覺,或許有其他ㄉ方式
來讓他們知道自己所犯下ㄉ過錯~而不是一種近乎死刑ㄉ方式來對待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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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 身為國家的元首既然利用職務去詐取國務機要費 事情爆發又煽動民眾干擾辦案
而且陳水扁又是律師出身之法犯法 但有一點不合理扁的罰金理應比珍高因為他是這個犯罪集團的首腦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 吳淑珍身為第一夫人結果利用身份跟財團恐嚇勒索金錢 又利用身體不適連續18次未出庭然後還跑去百貨公司逛這明顯有藐視法庭的嫌疑 而且又利用第一夫人身份買官賣官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 法官不應該對他們仁慈為何黃睿靚可以重金來換取緩刑 如果真的要這樣那陳致中理應照辦 而且這兩個夫婦是洗錢案的操盤手罪應該一樣 所以黃睿靚不能以重金換取緩刑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合理 馬永成林德訓這兩個人的刑度也讓他們得到應有的處罰 不合理陳鎮慧部分雖轉為汙點證人但這是個犯罪集團就算誠實的說出來也應該得到的是輕判而不是無罪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 利用金錢行賄走後門而得到利益 他們的得到的絕對更多所以判的太輕應該加重其刑

[ 本帖最後由 屏東洋仔 於 2009-9-29 13: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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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陳水扁的判決部份?
合理,因為他自己身為總統、也學過法律,但是卻做了法律上不允許的事情,所以這樣的判決這樣並不為過。
2.關於吳淑珍的判決部份?
合理,因為她只是個總統夫人,要嘛就勸丈夫清廉,再不就是不干政,怎能用權勢來胡作非為呢。
3.關於陳致中夫婦的判決部份?
不合理,感覺判的有點輕,他們是在外國讀過書的高級知識份子,知法又犯法,要是海外的錢沒還回來。他們關一天1個普通的老百姓可能要辛苦的工作好幾年,感覺他們的一天太有價值了......
4.關於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判決部份?
陳鎮慧跳出來轉做汙點證人但是卻無罪這個不合理,那麼每個人都做壞事再跳出來當汙點證人不就都沒罪嗎?
馬永成、林德訓身為公務人員這部分的判決我覺得合理!
5.關於辜仲諒陳敏薰部分?
不合理,感覺判得太輕了,他們所犯的是行賄官員耶!應當付出相關的法律責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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