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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美軍事法庭對台有管轄權 深信有權享美憲法某些權利

又是舊金山和約
這算甚麼亂七八糟的合約
以這條合約來說台灣的歸屬未定論
這是甚麼邏輯概念
日本人從中華民族的手中以武力搶走的東西
在戰敗之後理當歸還給正統中華民族的繼承政府
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哪有乙搶了甲的錢被甲與丙抓到了制伏了卻跟丙簽下合約說這筆錢部屬於乙,丙也不屬於甲
然後交由丙代管
有這種道理嗎???
而且這舊金山和約對台灣的主權沒有定論是因為美國不是關係人
而在日本對中華民國的降書中就已經明白的歸還台澎給中華民國這又有甚麼好懷疑的
美國對台灣的協同保護
不是基於舊金山和約
而是台灣關係法
阿扁反正已經沒救了一整個就是跳樑小丑懶得再批評!!!!
要當美國人的就直接移民好了
何須搞得這麼麻煩
擴大解讀舊金山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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