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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美軍事法庭對台有管轄權 深信有權享美憲法某些權利

扁:美軍事法庭對台有管轄權 深信有權享美憲法某些權利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控美案訴願一事,扁辦今(22)日發表聲明表示,陳水扁是希望藉此作為凸顯於國際法「台灣國家地位」的問題,並具體反映他認為台灣人民應全面揚棄「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積極追求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的新思維,扁辦強調,陳水扁的控美案與正在審理所謂的「扁家弊案」完全無關。

扁辦表示,陳水扁的委任律師林志昇在9月18日與陳水扁見面時確認扁控訴美國政府(美國總統&美國國防部)案,將在23日時向美國軍事上訴法庭(The Clerk of The Court,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Armed Forces, 450 E.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42. )送件。

陳水扁在遞美的宣告中自稱是「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扁指出,在他八年的總統任內,「我常常感覺有「神祕力量」在後面也同時在運作,這個後面運作的神祕力量,是1979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也是美國總統發布的某些首長命令,而不是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陳水扁在宣告中還列舉美國墨西哥戰爭期間,美國軍隊征服以及佔領加里福尼亞領土,而在美國西班牙戰爭期間,美國軍隊征服與佔領波多黎各、菲律賓、古巴與關島,「對於台灣來說,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台澎地區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顯然美國是台灣的征服者,基於此,美國是唯一有權利佔領台灣的國家。對台灣而言,在戰爭慣例法裡面,美國就是所謂的佔領權國」。

陳水扁說,中華民國並非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簽署國,在該條約的內容中,顯然沒有將台灣割讓給中華民國,因此扁認為,台灣仍留在該條約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管轄下,這個管轄是由美國「軍事政府」來執行的。

陳水扁說,他認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在今天仍然健在,「我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http://www.nownews.com/2009/09/22/10844-2509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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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這段真好笑
我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我也深信 憲法一定保障人民各項安全
但是
絕不保障貪污者
台北有條外雙溪 他可以去走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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