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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擺地攤真命苦

你好像沒注意到.....可採"管收"或"限制住居"手段...且得連續管收
另外如果真的鐵了心要玩這遊戲...要有心理準備...
1.終身信用破產
2.不要有任何動產&不動產
3.不可有薪資所得來源(就是謀職困難)
4.最後就是行政機關耍賤招...在5年期限將至時轉為申請"支付命令"...那又要
   陷入另一個無間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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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ESIAWOLF 於 2009-11-4 13:02 發表
不是超過5年就沒事
是說5年內沒做任何追繳動作(寄單-限制出境或請執行處強制執行)你就不能在跟他追罰單
意義就跟當年興票案因為國稅局沒在期限內追稅讓宋大哥順利逃稅是一樣的道理
這原則上這算公務員怠職
這位大哥真有見地....希望這觀念可以對大家有幫助...當然前提是你想"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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