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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個判決..公正嗎

這個判決..公正嗎

愛女大體被偷窺 老爸打人
更新日期:2009/11/04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4/78/1ua11.html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捍衛女兒最後的尊嚴!苗栗縣陳姓男子的19歲女兒意外身亡,遺體送至台中縣大甲火葬場清洗更衣時,江姓殯葬業者不聽制止,拉開塑膠簾子偷瞄陳某女兒裸露的大體,陳某氣得3度揮拳,被判處拘役50日。
3度揮拳 捍衛愛女
判決書指出,全案發生在今年5月13日,當天中午由葬儀社人員將塑膠簾子拉上,為陳某女兒遺體清洗及更換衣物,另一家葬儀社江姓負責人,要闖進簾子內,陳某及另一名女兒都出言制止,稱裡面「有人換衣服」,江某還是拉開,瞄一下又把簾子拉上。
陳某覺得江某根本是對死去的女兒不敬,追上去就出拳揮打江某,並要他向女兒道歉,江某又拉開簾子,手掌合十,口中又唸唸有詞。
江某解釋 確認遺體
女兒大體再次暴露,陳某氣憤不已,認為他道歉態度不佳,再打一次;江某解釋自己是葬儀社業者,拉開簾子是要了解是不是自己的CASE,可是陳某愈聽愈氣,第3度衝上前痛毆,造成江某腦震盪合併暫時性意識喪失、口腔開放性撕裂傷、右眼瞼、左耳下瘀傷。
陳某說,女兒自殺身亡,相驗、解剖過程都已被人「看光光」,到火化前還要受辱,他才出手捍衛女兒最後尊嚴。陳某辯稱他的行為屬於義憤傷害,希望法官從輕判刑。
法官認為義憤傷害,是指一般人均無可容忍之憤怒,江某行為雖有不當,但還不到會引起公憤地步,依普通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法官認為義憤傷害,是指一般人均無可容忍之憤怒,江某行為雖有不當,但還不到會引起公憤地步
或許死者不事法官親人..............他沒有感覺不妥............如果報應在他的身上..看他怎麼說
那個葬儀社負責人..也真的有夠白木....就跟他說了哪還....硬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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