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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這個判決..公正嗎

情理法..很多剛從學校畢業的法官都不知道是真不懂還是只會紙上談兵
覺得法官要有一定的社會經驗才可以當..因果循環.報應不爽..相信判決的人會遇到相同的問題
於情.理 業者是不該未經家屬同意就進入.但於法業者以受家屬之警告還故意做出該不當之行為.於刑法第14-1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是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加上業者第1次已經確定非自己之客戶.而一直再侵犯已屬業務故意侵犯他人權利..家屬可以以23條之正當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反駁.雖然有點防衛過當.但可以減輕或免除情形..而且竟然用布圍起來以暫時屬私人空間.業者未經同意一直窺視私人空間家屬也可以適當軀逐之....很多可以反駁法官的.全案應可以上訴..

[ 本帖最後由 桔梗控 於 2009-11-9 22: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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