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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新制上路 受刑人任居家照護

新制上路 受刑人任居家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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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這麼覺得
這項政策立意本質是不錯的
假設更生人都不給他們工作的機會
那真的只是逼他們繼續做惡
而且有的罪犯犯的罪可能是屬於過失犯或義憤犯
這些人本身無犯罪意圖,本就該給他們機會

當然,竊盜 毒品 強盜 傷害或其他慣性犯就得排除在外
認真說起來,慣性犯是最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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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是除非真的是像過失等罪...才有讓人可以原諒的地方...這法才有意義..
不然監獄好像補習班..進去出來後會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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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法個人覺得..是可行的...............給犯罪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是........要外加一條...........受刑期間者..在犯罪.......................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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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談死刑囉!都怪那些人權團體,搞什麼人權活動阿,搞到這社會的人犯罪都不用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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