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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對抗紅單2-法院的裁判實例

對抗紅單2-法院的裁判實例




從紅線可看出法官認同號誌變換過快.
但確認同警察可以利用此漏點(闖紅燈是屬稍縱即逝).不需證據可以取締..
難道..他不知

刑事訴訟法154條.犯罪事實應依證據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近日.剛入駐中壢新明觀光夜市販售*超好吃胡椒餅*
http://tw.myblog.yahoo.com/mmc845/

太忙了...沒空玩...只好乖乖罰錢了事....祝該警員又多1筆獎金拿了..............


在此也忠告大家別忘了這世上還有報應的....不是不報只是時機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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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說的沒錯...
當時..我看到女書記官好像剛畢業的樣子...還打扮的花枝招展..帶變色隱形眼鏡...一副很隨便的樣子...男法官呢?隨便問我幾句...也不提號誌的問題...
只問警員知不知道該號誌是跳多久...警員在庭上裝傻說*不知道*...

基礎的司法如此粗糙.漠視人民基本權利 ...
到底他們是為民服務還是又回到舊時代...官官相護的朝代了...

台灣民主好像快消失了...身為百姓的我們..也該覺醒了...
也該再一次利用這次投票來表達抗議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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