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這樣妨礙自由及恐嚇取財成立嗎?

這樣妨礙自由及恐嚇取財成立嗎?

我們家之前房間出租給一位小姐,他積欠了幾個月的房租,而且向我父親陸陸續續借了一些錢,也看我父親面子上其他人
借錢給她買手機、衣服,前前後後加起來也有5~6萬。之後因為知道她生活出了一些問題,又由我拿20萬出來開了一間檳榔攤給他去經營
,說好了我出錢他出人,賺的一人一半,賠也是一人一半。之後因為檳榔攤生意不好,也是因為她誇海口說他可以開檳榔攤,但是他包出
來的檳榔都被客人打槍,生意一落千丈,而在這開業的中間賺的錢都被他拿走了(都有簽名留底),我一毛錢也沒有拿。在受不了虧損的情況之下只好跟他提出拆伙的請求,而他積欠的帳務,也陸陸續續有人跟他要,我父親在眾人的壓力下,只好請他出面解決。在我家簽下了本票(積欠其他人債務的本票以及合伙作生意拆伙的本票共二張),因為看她可憐而且又沒錢可以還,又跟他說:「錢還多還少看妳的心意,10塊、100塊都可以,只要你有還錢的心意就好了。」但是我們跟他說在你還沒還清債務的時候,不要搬離租屋處,而且隨時可以讓聯絡到你的人。過了幾天,她跑去警局報案,說我們妨礙自由及恐嚇取財,我們在非常警訝的情況之下被警察通知並且到警局做了筆錄。而我們聯絡到那位小姐,他郤說他只是去備案。因為妨礙自由及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銷。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他硬拗我們妨礙自由及恐嚇取財是否會成立?以及我們該如何做保護自已的動作?請知道的大大可以為我解除迷津??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她目前已經搬離租屋處了,而且他說要搬回她家,我們只求可以讓我們聯絡到她,並且她的母親跟姐姐都有到場協助他搬家
但是搬完家的隔二天我們才發現他去報案我們也有跟他母親對談,也親自跟我們認錯說他誤會我們了,中間的過程中都有錄影存證,
在綠影的過程中也有承認誤會,她告錯人了,他也有再回去警察局再錄了一份筆錄內容大約為「他誤會我爸爸要對他恐嚇取財,他有
當面向我們懺悔。」依照警局的程序呈報了,我們現在只是覺得她說話反反覆覆東拉西扯,我們希望有一些作法可以保護自已?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針對你的問題,依刑事法妨害自由罪章中第302及305這二條比較符合
本案的情形,
其一,.如果你們有使用任何不法的手段限制她的行動自由,就有可能觸及302條,
其二,在說明中並無看到你們的對話情形,如有恐嚇他人之倩形,也有可能違反305條之規定,
如果真如你所言,她告錯了,有向你們道歉,或向警方從為筆錄,但我個人認為這位女子向警方備案之前行為是認定你們有妨害自由的成分比較大,而這部分因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我想檢方乃會進行偵查,雖女子有向你們道歉之後行為,但仍不會影響檢方偵查,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儘可能保存現有之證據,及可以佐證你們沒有妨害女子自由及恐嚇取財之事證才是首要

TOP

她可能因為您要她簽本票.而心生劇怕.所以用恐嚇罪來告您巴..加上令尊的看妳誠意.誤以為在威脅她..所以才會用恐嚇罪來告您們.但是妨害自由的部份.說真的我看不出來哪裡妨害自由.現在唯一能夠證明清白的是那一份她們向警方的自白.但是您也可以提出刑法第169-1的誣告罪.加上她之前拿的錢後簽名等等.約那些債權人一起提出民事訴訟..一切照法律程序走..之前您對她們那麼仁慈還這樣..說真的要還多少由您們在法律上的註明走.這樣就不會構成一些有的沒的罪了

TOP

所以當務之急應該是先收集一些證據,來證明我們的清白,謝謝各位大大的說明

不過我是有一點懷疑的是,對方只憑一張嘴巴,任何證據都沒有,這樣檢調單位

也可以處理??也可以成立??

十二萬分的感謝各位大大~~~~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沒錯..她之前簽字的跟警察局自白的都算是證據..目前的證據都有利於您..
如果只憑1張嘴巴就可以當證據的話..我也想說首富的財產屬於我的..
證據是要有實有據的..最後檢方應該會以不起訴來偵結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