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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違規夜市盜賣國有土地

違規夜市盜賣國有土地

個人為中壢市新明觀光夜市新明路住戶.發現該夜市有多項違法事件如下:

一.盜賣國有土地
每家攤販每天擺攤均未將合法攤販執照懸掛於明顯處.其因 察覺夜市20年來市公所未有積極整頓察查過.以往察查市公所還先通知新明觀光夜市攤販管理委員會.讓原攤位主人出現查核.現有攤位大多都是變相將免費的攤位以每月8千~2萬5等出租於他人.或直接私下以80~100萬甚至更高價變賣攤位權利.尤其新明觀光夜市攤販管理委員會各個幹部等還擁有多到5攤位不等.光收租他們就不用工作了.當初設立此夜市不就是為了照顧弱勢家庭嗎?而今真正弱勢家庭卻得跟他們租攤位謀生.他們已嚴重違法盜賣國有土地之罪嫌。

二.竊佔國有土地
常年強占行人道及道路等自行搭建固定帳篷照片








於新明路上.有一整排攤販有常年強占行人道及道路等自行搭建固定帳篷.嚴重妨礙道路.且形成障礙.基本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章第82條1項3款 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

此問題有幾項值得討論
1.雖說該路段為市公所規劃觀光夜市.但觀查全省觀光夜市並無任一縣市規劃夜市非營業時間內可以於常年強占行人道及道路等自行搭建固定帳篷.於此有竊佔國有土地之罪嫌(如圖)。

2.整排固定帳篷也衍生市容觀瞻問題.個人曾告知該轄區興國派出所處理.該單位卻推說不能管.卻到處開該區無照流動攤販罰單等.殊不知是竊佔國有土地之罪重.還是違規攤販刑責重呢?派出所還要我自行投訴市公所及縣府等.不知興國派出所是否有涉嫌瀆職問題。

三.學生安全問題
該路段長年因攤販於下午4點多就擺攤.而市公所規畫擺攤時間為5點.照成下班下課時間中壢市民及中壢高商學生等用路人難以行經此路段等.還經常險象環生需人車爭道.也常有中壢市民因行經此路段難以通行與攤販起爭執。

四.變相收取垃圾清理管理費
垃圾車因下午4點~5點時間.無法開入該路段為住戶服務.住戶還得自行想辦法倒垃圾.新明觀光夜市攤販管理委員會卻利用此問題.叫收垃圾清理管理費的幹部利用各種不當方式.變相要求住戶繳納垃圾清理管理費等.不知我們住戶水費中所繳上的清潔費為何用。

五.涉挪用補助金
據其他資深店家住戶告知該夜市無一繳稅.但經濟部商業司卻每年提撥補助金有2百萬之多.試問我們繳稅人所繳的稅.就該給破壞住戶品質的人用嗎?是否有部分人士以官方權力圖利他人等且變相涉挪用補助金.我們住戶權益何在。

結論
以上總總問題.多項漠視良好的.規矩的.及弱勢家庭的桃園縣民及中壢市民住戶權利.在此提出問題癥結.
如上還有遺漏點.煩請各位告知.已便修改爆料.也歡迎大家一起爆料.謝謝

[ 本帖最後由 mmc58 於 2009-12-19 09: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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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該夜市管理委員會於*蘋果討論區首頁 » 活動 » 全民當狗仔!【爆料大師】電影贈獎活動>>違規夜市盜賣國有土地 *所發的言.全避重就輕..詳情請閱覽
http://tw.forum.nextmedia.com/viewtopic.php?f=70&t=61131
引用:
針對該網友所提出中壢市觀光夜市違法事項
一、盜賣國有土地:本觀光夜市管理委員會每兩年改選一次,且當初規劃時,每人僅能登記一攤位,何來管委會各個幹部擁有五攤位不等之問題,又 攤販證上均有寫明攤位不得轉讓,經查證需取消資格,如何盜賣國有土地?
二、攤棚設置乃是因為該區域為飲食類,為提供良好用餐環境,加上該區段無住戶,地處空曠,若無攤棚則有強大風沙,無法營業,迫於生計方於道路中設置活動式攤棚,營業結束時攤棚內縮,避免妨害交通;攤棚影響市容觀瞻問題,也已經統一攤棚顏色,且劃設整齊線,收攤都需依整齊線為基準,擺放整齊。
三、管委會一再宣導攤商需依規定於五點後方可出攤,也請警分局與市公所取締五點前出攤之攤商,避免因此發生交通意外問題。
四、因本夜市設置,導致新明路段垃圾車無法進入之問題,此事也向鄰里長溝通協調過,宣導住戶於每天晚間七時將垃圾交由本會聘請之環保人員處理,並無收取住戶任何垃圾清理管理費用。
五、經濟部從無補助本觀光夜市每年兩百萬的補助金之事實,更無變相挪用問題,請網友發言前 先查明,勿任意以訛傳訛,捏造事實。


中壢市觀光夜市管理委員會
以下是個人想回覆該委員會的話..
如有遺漏點或未達之處..尚請版大及各網友幫忙告知.在此先感謝
.
.
1.
有誰見過每個攤位將合法攤販執照懸掛於明顯處.若無.如何辨識.根本是合法性掩飾非法性
2
為提供良好用餐環境.所以可以.以非法否定合法性.常年強占行人道及道路等自行搭建固定帳篷.那其他規矩的攤販為何時間到才搭臨時帳篷.那照管理委員會的說詞.大家都可以為自己以提供良好環境.地處空曠,搭建固定帳篷了.
營業結束時攤棚內縮.實際內都是當自家倉庫堆冰箱或衣物等倉庫.
3.
管理委員會宣導:需依規定於五點後方可出攤,
只是宣導未實際執行.每攤大家都比早的
4.
睜眼說瞎話..收清理管理費用的夫妻檔..他還跟1位女主委說住戶又不繳理管理費用.私聘收垃圾的車需花管理委員會的錢.所以不能給這些沒出錢的住戶丟.
5
經濟部補助之詞.如於查證中.

結論:
捏造事實嗎?上述請問哪一點貴單位有確實做到.不要欲蓋彌彰..自說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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