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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計程車衝入家中,對方沒錢如何談賠嘗

汽車保險營業用汽車保險單條款:(參考法令)
【公布日期】91.07.10
【公布機關】財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七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851793208 號函核准;並自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並自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起實施
第一○條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二、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者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酒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每公升0.25亳克以上者。
建議事項:
請當事人於本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請求權行使),委託律師代為撰狀提出民事訴訟(物之侵權損壞賠償責任之訴),被告含營業負責人(業主)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及車輛駕駛人(司機)等,唯有提出民事訴訟才能因發生事故損害(財損),而業主及司機均有不可歸責之責任,俟因告訴人提出告訴後再由發生事故地點之審理管轄法院(法官)做出公正合理判決。
世上有二種智慧;一種是把智慧侵犯別人,一種是把智慧變成愛心去嘉惠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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