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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計程車衝入家中,對方沒錢如何談賠嘗

依照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力者.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及188條受僱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力時.顧用人與行為人應付連帶賠償責任..靠行及是將任務委託給肇事司機.僱委任人應付相當責任...用這幾條告看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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