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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未徵收道路用地的問題

回復 1# PP0098 的帖子

刑法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他人之物,是只有形的動產或不動產而言。
依你這樣說,你告侵占,或許對方會成立喔。但是訴訟期間是很長的,而且又會卡到民法(因對方是建物去侵占到你的土地),所以詳細一點還是問問律師吧

因為政府徵收土地是要很久的,所以還沒有徵收你的土地
道路用地看你的是都市計畫還是既成道路等等。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你可以去主管機關問問看,假如你不缺錢也不要賣了,道路用地通常賣的價格也不高,都是給財團節稅用,不用缺錢就放著吧。
你可以看一下土地稅法以及土地徵收條例,說不定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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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PP0098 的帖子

是沒錯,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但是他以是私人佔有,在土地上蓋房子,那他家那一部份也是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囉!
而且以後徵收牽扯到地上改良物,因建築物是整體的,徵收後,他房子總不可能打掉一半吧!那他是否也可以向政府要求地上改良物的徵收!你要在道路預定地上使用地上改良物,政府會給你簽切結書,未來地上改良物是不能獲得任何補償且要自費搬遷,這對你更不公平。
徵收土地是要看每年編列的預算,有需要用到才會徵收,而且徵收土地,好像是依公告現值去徵收,不缺錢就慢慢等他未來公告現值增加,現在賣掉對你也沒任何好處。
徵收後旁的畸零地也可以提出申請一併徵收,大大自己好好思考囉!
我目前有看民法、刑法等等,也有想考地政士,或多或少有看到相關的知識,但也僅懂的皮毛,法律真的不好懂,一直在繞口令  ㄎㄎ  所以大大可以多詢問,看看土地稅法,你的土地好像可以節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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