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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肇事逃逸一問.....

要看當事人是否有受傷
如果有受傷  則為刑法上所規範(此為公訴罪)  就算和解  還是會移送(不過可能緩起訴之類的)

若僅為單純車損   則為民事及行政責任
可寫份和解書  自留一份  一份交由處理事故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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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lorisking 的帖子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
故意,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因此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
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

這個實務上  會有很大的問題
那是不是說  今天我發生肇事時  就算我明知情  仍逃逸
只要我於檢察官  法官開庭時  說明我不知道有發生事故  就可以免責?
請問  今天發生肇事逃逸的人  有幾個會承認他有肇事?
尚需就客觀環境及事實認定
不能以當事人自述不知道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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