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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肇事逃逸一問.....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
故意,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因此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
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

所以即使警方移送地檢署,在偵查庭時要強調並未造成死傷而非未逃逸,檢方在知曉原委後應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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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lorisking 的帖子

補充:
若是犯肇事逃逸罪,就算是和解也必須移送地檢署作起訴或緩起訴,但得為減輕刑度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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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roach0505 的帖子

你說的對 當然不能以當事人自述不知道而不起訴處分 因為   
"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中
所謂"不知"與我們日常所說的"不知"範圍是不一樣的
一般我們說"A不知"是指A主觀上是不知
在刑法上的"行為人不知"是指任何一般正常人在當時情況下都不會知道他已肇事,例如在濃霧中撞到東西  下車只看到一隻大狗在地上而沒看到飛到幾十公尺外的麥可  依常理判斷  我們都會認為我們只是撞到一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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