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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肇事逃逸一問.....

引用:
原帖由 lorisking 於 2010-5-12 01:34 發表
你說的對 當然不能以當事人自述不知道而不起訴處分 因為   
"行為人不知其已肇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中
所謂"不知"與我們日常所說的"不知"範圍是不一樣的
一般我們說"A不知"是指A主觀上是不知
...
我想您的回復也許有商榷的空間,
您似乎將刑法上的「過失」亦納入「知」的範圍了,
行為人主觀上不知,也就是對事實沒有認識,如此當然不會成立185-4
(本條當然是故意犯,於行為人有認識時始可能成罪)
至於客觀上有無可能知悉,這是有無預見可能性的範圍(也就是過失犯的檢討)

以上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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